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pdf

2015,2733,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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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3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一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感官要求;增加了贝类毒素限量; 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农药残留量;增加了兽药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2技术要求

2.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色泽 项目 检验方法具有水产品应有色泽 具有水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味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状态 具有水产品正常的组织状态,肌肉紧密、有弹性 察色泽和状态,噢其气味

2.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指 标 检验方法挥发性垫基氮/(mg/100g)海水鱼虾 海蟹 八 25 GB 5009 228淡水鱼虾 20冷冻贝类 15组胶*/(mg/100 g)高组胶鱼类 其他海水鱼类 40 20 GB/T 5009 208不适用于活体水产品.高组胺鱼类:指舶鱼、鳞鱼、竹英鱼、鳍鱼、鱼、金枪鱼、秋刀鱼、马皎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

2.3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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