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411-2025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
Ambient air-Source apportionment on particulate matter-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he samplingof open source dust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 态环境 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设备和材料 5采样方案制定,6布点要求7采样程序8样品保存和制备 采样记录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采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开放源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混合扬尘)采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5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源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混合扬尘)采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的采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开放源open source
在露天环境中无组织无规则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类,开放源包括各类扬尘、露天生物质燃烧源等,具有源强不确定、排放随机等特点.
3.2
扬尘fugitive dust
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悬浮颗粒物.本标准中扬尘分为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和混合扬尘等.
土壤扬尘soildust
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在风力、农业生产活动等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3.4
道路扬尘road dust
道路积尘在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施工扬尘construction dust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工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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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扬尘pile dust
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输送等操作或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
3.7
混合扬尘mixeddust
由不同污染源排放至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经大气扩散传输沉降于城市各类载体表面后混合,受外力作用再次或多次扬起形成的扬尘.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混合扬尘用于表征各类污染源排放对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的长期影响.
4设备和材料
4.1采样通用设备及材料
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照相机、密封袋、采样记录表、样品标签、锥形警示牌、反光背心等.
4.2采样专用设备及材料
4.2.1土壤扬尘与堆场扬尘
铁楸(铲)、竹片、弹簧秤、卷尺、塑料布等.
4.2.2道路扬尘
电源时使用)等. 吸尘器(输入功率≥500W,尘袋式储尘)、集尘袋、台秤(感量≤0.1g)、卷尺、发电机(需外部 3
4.2.3施工扬尘与混合扬尘
毛刷、簸箕、台秤(感量≤0.1g)、安全帽等.
4.3样品制备设备及材料
冷冻干燥机或自然晾干用托盘、20目尼龙筛、150目尼龙筛等
5采样方案制定
5.1收集本地区已有的扬尘源清单,参照HI/T393等有关要求,对产生扬尘的场所和活动进一步调查,识别与本地区颗粒物来源相关的主要扬尘类别.
5.2根据本地区各类扬尘的分布特点,选取本地区代表性的扬尘,确定采样点位、采样时间、采样频次等.
5.3根据采样目的和调查资料,制定采样方案.采样方案应至少包括污染源概况及选取原则、采样目的、采样点位、采样时间及频次、采样方法、样品保存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