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取水定额第32部分:铁矿选矿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32:Iron ore mineral processing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一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8部分:合成氨; 第7部分:酒精制造:一第9部分:味精制造;第10部分:医药产品;第11部分:选煤;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一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5部分:白酒制造;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第18部分:铜治炼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一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一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橡酸制造;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第26部分:纯碱;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第29部分:烧碱;第30部分:炼焦;-第32部分:铁矿选矿, 一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3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和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SAC/TC31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么克威、朱波、陈建利、高景俊、王姜维、仇金辉、王玉洁、胡宗横、白镇河、翟安付、李长亮、张淑玲、胡梦婷.
取水定额第32部分:铁矿选矿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铁矿选矿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2452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对于将精矿用管道输送的方式送到异地且不再回收过滤水的厂矿,应加该部分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铁矿选矿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包括破碎、筛分、选矿、选矿厂内部的精矿生产等)、辅助生产(包括水处理、锅炉房、机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浴室和卫生间 等);不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和干选工艺耗水量.
4.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吨原矿取水量
吨原矿取水量按式(1)计算:
式中:
V-吨原矿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1);V一取水量,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总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Q一原矿处理量,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原矿处理量,单位为吨(t).
5取水量定额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铁矿选矿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现有铁矿选矿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矿石种类 硫铁矿 磨矿一磁选 选矿方法 吨原矿取水量/(m²/t) ≤0.75赤铁矿 磨矿-磁选-反浮选 ≤0 80混合矿 磨矿-磁选-反浮选 ≤0 80
5.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铁矿选矿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
表2新建和改扩建铁矿选矿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矿石种类 选矿方法 吨原矿取水量/(m²/t)磁铁矿 -- ≤0.65赤铁矿 磨矿-磁选-反浮选 ≤0.70混合矿 磨矿-磁选-反浮选 ≤0.70
5.3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铁矿选矿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3.
表3先进铁矿选矿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矿石种类 选矿方法 吨原矿取水量/(m²/1)磁铁矿 --电 ≤0 55赤铁矿 磨矿-磁选-反浮选 ≤0 60混合矿 磨矿-磁选-反浮选 ≤0 60
6定额使用说明
6.1取水量包括由于铁精矿浆管道输送系统(包含终端过滤系统)造成的取水量,该部分取水量应单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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