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务局文件
合水排水[2026]28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排水工程设计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规范城区排水工程设计,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合肥市排水工程设计指南(试行)》,试行期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合肥市排水工程设计指南 (试行)
1总则,2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2.1一般规定.32.2设计标准 42.3管渠42.4检查井. 72.5雨水口 .82.6截流设施, ..102.7出水口 .102.8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112.9渠道、箱涵及边沟, .132.10倒虹管 142.11雨水调蓄设施 .143排水泵站163.1一般规定. .163.2前池、集水池 .163.3泵房设计, .173.4出水设施, 194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 205自建排水设施 .25
5.1一般规定.255.2 建筑排水 .265.3小区排水 286地下空间排水 .317电气与自控 .337.1一般规定. ..337.2供电系统, ..337.3设备与布置 .347.4泵站仪表及控制 ..357.5电力监控系统.368信息化 388.1一般规定 .388.2下穿立交 .398.3污水处理厂 ..398.4排水泵站与调蓄设施 408.5排水管渠. .41附录A 附图43
1总则
1.0.1本指南适用于合肥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的设计,四县一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2排水工程设计应遵循系统性原则,并做好与相关工程近远期的过渡衔接,以达到相应的功能和标准.
1.0.3排水工程设计除应遵循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合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合肥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等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及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城市防洪、城市给水、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城市交通、竖向、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
1.0.4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商业聚集区等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以及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不宜布置在城镇的内涝中、高风险区;该类设施的排水工程设计,需编制内涝防治设计专篇,专篇应根据本指南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等各项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进行系统整体的区域内涝风险分析和校核.
1.0.5排水工程设计推广应用管道智能检测、非开挖修复、高性能管材、智慧监测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