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4137-2025 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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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4137-2025

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Forest area town fir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6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安全组织7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7.1消防水源7.2消防车道7.3消防通信7.4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8消防安全管理 9火灾危险源管控9.1用火9.2用电 59.3用油(可燃液体)9.4用气.10消防宣传与培训.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512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6附录B(资料性) 附录A(资料性) 林区城镇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禁止行为,林区城镇木板、柴草等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设置要求.附录C(资料性) 林区城镇全封闭式牲畜棚设置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教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兴安盟消防教援支队、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博观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志强、崔旭东、李晓光、于焱琪、周红光、孟宪坤、姜晓龙、李非凡、段海荣、王乐乐.

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林区城镇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宣传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林区城镇(包括林区城镇所管辖的村、屯)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547乡镇消防队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DB15/T1897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5547、GB50016、GB50974、GB55036、DB15/T18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林区城镇forestareatown

位于森林地带或林木生长地区,周围环境以森林为主,城内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所属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局和地方林业局管辖.

3.2

微型消防站microfire station

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由乡(镇)、村(社区)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掌握消防专业技能,具备扑救初起火灾

3.3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

DB15/T 4137-2025

以乡(镇)、村志愿人员为主,自愿、无偿从事灭火救援和群众性自防自教工作的志愿服务组织.

3. 4

政府专职消防队governmentfull-time firefighters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组成(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占半数以上),承担辖区城镇火灾扑教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教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5

乡镇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townshipfire safetyinspection and guidance center

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人以上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指导行政村消防日常工作任务的组织机构.

4总则

4.1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4.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区城镇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保障 的消防工作网络.林区城镇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4.3建制乡(镇)、行政村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具体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开展地区消防工作.4.4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必要资金,加强林区城镇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器材 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林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各项消防经费支出.4.5各乡镇、社区、村应落实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在进行供电、供水、道路、通信等公共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5消防安全组织

5.1林区城镇人民政府在旗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消防工作具体机构和负责人员.5.2林区城镇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管理内容,成立林区城镇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消防 安全组织机构或成立乡镇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消防工作.5.3林区村(居)委员会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村(社区)管理内容,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明确村(居)

委员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6消防安全职责

6.1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履行下列职责:

a)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委托的方式,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c)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b)建立健全林区城镇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d)将消防安全布局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社区村居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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