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交发[2020]12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评价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交通事业发展,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交通工程领域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试验、检测、养护、环保、安全、救助、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名称包括:
(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三)中级职称:工程师.(四)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五)员级职称: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五条交通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申报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
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第七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八条申报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参与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工程师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问题的能力,经验较为丰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要求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相应科技项目研究,或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