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标准
物资储存管理办法
Q/ZEPDI.TJ.209.011-2014
现行版本: A控制性质:不受控受控号: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发布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2编制依据1
3职责1
4管理内容和方法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物资保管检查记录表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物资代保管检查记录表4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物资储存管理过程与职责分工,确保物资储存满足物资储存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物资储存管理工作.
2编制依据
2.1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2.1.1总承包项目施工管理规定2.1.2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1.3Q/33-225K.004-2012总承包项目采购控制程序2.1.4Q/33-2252.001-2012总承包项目施工控制程序2.1.5Q/33-221E.001-201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2.1.6Q/33-244A.004-2012企业管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职责
3.1采购管理部:3.1.1参与拟订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规划:3.1.2负责检查代保管单位的具体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是否满足保管要求:3.1.3负责检查代保管的物资管理人员和库房设施配置是否满足要求;3.1.4负责对物资的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2施工管理部:3.2.1负责拟订物资储存场地规划:3.2.2参与对物资的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3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物资储存是否符合安全和环境要求:3.4施工经理负责批准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规划:3.5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实施物资代保管.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制定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规划4.1.1施工管理部根据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使用顺序及施工场地情况,拟订物资
储存场地和库房规划,采购管理部参与场地和库房规划过程:4.1.2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规划拟订完成后,提交施工经理批准;4.1.3 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根据已经批准的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规划,开展物资储存管理.4. 2 场地和库房建设4. 2. 1 代保管单位按照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规划建设场地和库房:4.2.2 场地和库房建设后,采购管理部检查代保管单位的具体物资储存场地和库房是否满足保管要求.4.3人员和设备配置4.3.1代保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合适的物资管理人员和库房设施配置,采购管理部予以检查、监督.4.4日常检查4.4.1代保管单位对代保管物资应每月定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日常的维护,填写物资保管检查记录表(见附录A),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设备、材料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通知物资室,对存在问题的材料、设备进行相关处理:4.4.2采购管理部应按照物资代保管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管理部、安健环管理部对物资储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物资代保管检查记录表(见附录B),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代保管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监督.4.5储存要求4.5.1物资代保管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物资储存方面标准进行储存,涉及到区域性规定的,以建设单位所在地地区现有规定为依据执行.4. 6 标识与登记要求4.6.1代保管单位对到货物资上的各种标识应保持完整,对于已损坏的标识应及时修复:4.6.2代保管单位应对安装材料注意标记:部分领取后,保管员应注意标记的转移:4.6.3对于小部件物资,代保管单位应有注明编号的标签:4.6.4对于物资放置的现状,代保管单位应及时准确地标记在物资放置平面图上:4.6.5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必须隔离和标识:对于需退回厂家的,代保管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尽量恢复原包装,以保证物资完好退回.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物资保管检查记录表
编号:
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存在间题的库房设施名称 对应合同编号 存在问题说明 处理建议检查人员: 物资代保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