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510-2025代替GB17510-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eycles and moped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同一型式判定5总体要求6配光要求7试验 8检验规则9标准的实施附录A(规范性) 配光角度范围附录B(规范性)发光强度分布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与GB17510-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a)更改了不同型式的判定原则(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5章);b)增加了带有发光微标的光信号装置的要求(见5.1.2);c)增加了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的设计规定(见5.2.1);e)更改了转向灯分类的表述及与邻近近光灯或前雾灯的间距要求(见5.3.1,2008年版的4.1.3); d)增加了红外辐射发生器的规定(见5.2.2);f)增加了顺序开启的转向灯的要求(见5.3.2):g)更改了光源要求(见5.5,2008年版的6.1.3);h)增加了“D”型灯的要求(见6.1.2);i)更改了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转向灯的在基准轴线上的光强最大限值(见6.1.2,2008年版 的6.2.2) ;j)增加了倒车灯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2、7.2.5.1);k)增加了互存灯系统的相关规定(见6.3):1)更改了光色的测试要求(见7.2.6.2008年版的8.11和8.12); m)更改了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的要求(见8.1.1.2008年版的9.3.1);n)增加了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的抽样数量要求(见8.2.1);0)更改了装置的配光角度范围(见附录A,2008年版的4.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98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