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12-2018
2018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 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建标C201831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 划的通知)(建标[2015)273号)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的(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 批准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 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前言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中国市致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 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紧密结合我国城镇供热厂工 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有关建设经验,适应当前和未来发 展的需要,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资源能源节 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 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7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日构成,选 址与厂区规划,主体工程,配套工程,面积指标,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8版,由住房城乡建设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9月17日额布实施。
随看 近年国家对治理大气环境力度加大,对供热广烟气排放标准的进 一步提高,尤其是燃煤供热厂的除尘、脱碗、脱硝等作为必备的环 保建设内容实施,原建设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目前集中供 热的发展需求。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 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 路奥体道钻石山星城33号楼,邮政编码:300381.电话022- ,电子信箱:hbyrls@),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I
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淮赵惠中王晓军刘洪俊时研 赵志楠李春林江绍辉李军郭艳红 李靖杨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选址与厂区规划 第四章主体工程 第五章配套工程 第六章面积指标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2) 附件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