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特急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文件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区级财政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镇(街道):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提升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附件1)、《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附件2)《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16】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
法》(三财基[2018]16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业务的适用范围
(一)区级财政投资基建工程的预、结、决算审核;审定建安1,000万元(含)以上结算复审;建设单位从已备案机构中自行委托的预、结算审核项目复审适用本办法;
(二)选定审核的造价咨询机构时,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同时,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既要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选聘机制
(一)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报名备案工作.
为提高造价咨询工作效率,我区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年度备案制度,由三水区财政局统一受理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备案申请.区财政局对报名机构进行备案前资料核实,审核通过后才具备参与合同期内选聘资格.参加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无需每次重复提交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料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提交三水区财政局备案.
1.受理备案申请和确定备案造价咨询机构的程序:
(1)受理备案申请公告.备案当年6月,由三水区财政局在三水区政府官方门户网站上登载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备案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2)确定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三水区财政局委托专家对申请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确定为当年度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在三水区政府官方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为年度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已备案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3)签订年度服务合同.三水区财政局与已备案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内容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现的功能目标、任务分配办法、完成时限、考核及处罚办法、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及拨付、服务承诺书.
(4)实行备案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已备案机构须通过三水区财政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公司从业人员资料(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照资料等),一个从业人员只能归属一个备案公司,三水区财政局对已备案机构录入的从业人员定制统一的工作牌,到区财政局对数及办理业务时,已备案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区财政局统一定制的工作牌进场.
2.申请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申请书和备案表(原件,加盖公章;备案表样板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
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4)备案期内有效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在AAA-等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复印件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通知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5)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专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6)近两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以行业协会等出具的纸质证明为准);
(7)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8)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已备案机构须在三水区财政局登记公司相关基础信息及审核操作员资料.
(二)造价咨询项目审核机构的选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推行“自行委托、公开摇号、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机构选制,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的范围
送审金额 选取方式送审单项建安金额400万元以下的预算审核项目 建设单位从已备案机
构中自行委托送审单项建安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结算审核项目
2.公开摇号的范围
送审金额 选取方式送审单项建安金额400万元(含)以上、64,000万元以下的预算 公开摇号审核项目送审单项建安金额100万元(含)以上、13 000万元以下的结算 公开摇号审核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的峻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 公开摇号经区财政审定建安结算1,000万元(含)以上的结算审核项目复串 公开摇号
注:上述项目是指单项评审业务的审核费在50万元以下
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范围
送审金额 选取方式64 00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审核项目 公开招标13 000万元(含)以上的结算审核项目 公开招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的峻工财务决算800,000万元(含)以 公开招标上的审核项目
注:上述项目是指单项评审业务的审核费在50万元(含)以上
4.峻工财务决算批复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的峻工财务决算,由区财政部门批复;其他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批复后1个月内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批复要求按财建[2016]503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