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代替WS/T368-2012 WS/T368-2025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air purification in hospit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与WS/T36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包括洁净手术部(室)和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见2012年版的3.2、3.5),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包括通风、机械通风、洁净技术、空气消毒机(见3.2、3.4、3.6、3.7):
(夏集)由,重币正,
的空气卫生学要求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见4.5): -删除了具体的空气净化卫生学要求内容(见2012年版的4.2),在通用要求中要求不同部门
将“空气净化方法”更改为“管理要求”,不再涉及工作原理及设计相关的内容,主要规定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一些具体通风管理要求(见5.2、5.3.2、5.3.3、5.3.4):
5. 5. 2、5. 5. 3、5. 5. 4) ; 一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具体基本要求及不同原理空调系统使用中的管理要求(见5.5.1、
一将空气消毒机内容整合,更改为基本要求、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和生成化学因子的空气消毒机(见5. 7.1、5.7. 2、5.7.3) ;
-删除了化学消毒法的具体内容(见2012年版的5.7),仅规定遵循IS/T367的要求:
-增加了空气洁净技术使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要求,并根据新发布的标准修订了空气洁净技术的维护要求(见5.9.1、5.9.2、5.9.3).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
沈晋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吴安华、张流波、王力红、贾会学、李卫光、陆群、侯铁英、朱滨、
本标准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GB27948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T35428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103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WS488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69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WS/T648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WS/T1000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10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1001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空气净化airpurify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有害气体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 2
通风ventilation
为室内空间提供室外空气,并在室内分配空气以稀释和清除室内产生的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法.
3.3
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
利用风压或室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促使室外空气通过专门建造的入口(如窗户、门、天井、风塔和小的通风口等)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换气效率取决于气候、建筑围护和人类行为.
3.4
机械通风mechanicalventilation
户、墙上或风道中,用于向房间送风或从房间排风. 利用风机、排风扇等通风设备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面进行的通风换气.通风设备可安装在窗
3.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
为使房间或密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面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来源:WS/T 100052023,3.1]
3. 6
洁净技术cleaningtechnology
通过阻隔式空气过滤器把绝大部分微粒(固相的、液相的或固液两相的)阻留下来,保证受控空间空气中的微生物及微粒总量控制在允许水平以内的技术.
3.7
空气消毒机air disinfecting machine
利用物理、化学方法杀灭或去除室内空气中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具备独立动力、能独立运行的装置.
[来源:WS/T 648-2019 3.1]
4通用要求
4.1医院应遵循空气净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和感染防控的需要,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2医院应制定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空气净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3医院应对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空气净化相关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4.4医院应根据各部门呼吸道传染病感染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预防和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
4.5医院应对相关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不同部门的空气卫生学要求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4.6医院应明确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团队负责空气净化系统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以及效果评估.
5管理要求
5.1选择原则
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与受控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空气净化方式及相邻房间的压力梯度.
5.2基本要求
在满足功能与受控要求及通风条件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时,应根据环境类别选择增设机械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其他有效的空气净化措施.
5.3自然通风
5.3.1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5.3.2采用自然通风时应综合考虑气流模式、主要的驱动力、风口的位置与大小、风向等因素.
5.3.3病区、诊室等区域采用自然通风时,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min:在经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时,应增加通风巅次.
5.3.4对于经空气传播疾病的医疗用房,自然通风不应影响室内已设定的气流组织.
5.4机械通风
5.4.1机械送风适用于室内空气较清洁的场所(如医护人员办公室、发热门诊清洁区等),机械送风
口宜远离门窗等自然通风口.
5.4.2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如发热门诊污染区、卫生间等),室内排风口宜远 离房门,安装于对侧墙壁.机械排风时关闭同侧窗户.
5.4.3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需要控制气流流向的区域,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者保 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保证空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5.4.4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5.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5.1基本要求
5.5.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GB51039、WS10013、WS488、IS696的要求.
5.5.1.2有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的区域,应保持运行状态,不应因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目的随意停止运行.
5.5.1.3在空调通风系统启用之前,应掌握系统自身的特点,明确每一系统所服务的楼层和房间的详细情况,制定出管理措施与相应的预案,明确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5.5.1.4应保持新风口及其周围环境清洁,确保薪风不被污染.
5.5.1.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清洗消毒应符合S/T10004和VS/T10005的要求.卫生学评价应每年≥1次,卫生检测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