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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数据传输标准
Standardfordatamunication
ofpollutionemissionautomonitoringsystem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66号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批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30日
目次
前 言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 系统结构5 协议层次 .2 .36 通讯协议 .4附录A:(规范性附录)循环瓦余校验(CRC)算法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部分污染物相关参数编码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各条指令通讯过程示例 15 8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监控中心(上位机)和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机)之间数据通讯、控制和报警等信息的传输协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数据传输标准
1适用范围
换传输.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
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YD/T1093-/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隧道协议技术规范
YD/T1323-2004接入网技术要求-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
YD/T1334-2004800MHz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智能外设(IP)设备技术要求
的接口 EIARS一232C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申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
3术语
3.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本标准中简称系统.
3.2监控中心
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限通过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本标准规定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本标准中简称上位机.
3.3自动监控设备
安装在污染源排放口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源排污状况及完成与上位机的数据通讯传输的单台或多台设备及设施,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控(监测)仅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本标准中简称现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