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Civil coalbed methane ( coal mine gas)
前 言
本标准的4.1和6.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西安科技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明、杨茂林、李国彪、王保玉、胡千庭、姜英、田永东、白建平、马东民、罗陨飞.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产品检验、标识、输送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的煤层气(煤矿瓦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GB/T11060.2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2部分:用亚中蓝法测定硫化氢含量GB/T11060.4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1部分:用氧化微库仑法测定总硫含量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22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GB/T17283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GB/T18605.2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醋酸铅反应速率单光路检测法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
3.2煤矿瓦斯coalmine gas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层及围岩涌人采掘空间或管路内的天然气体.
4质量要求
4.1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中甲烷含量不得低于30%.4.2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分为I类、Ⅱ类、Ⅲ类、IⅣ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项 目Ⅳ类I类 Ⅱ类 Ⅲ类甲烷含量(体积分数)/% V9 V83~90 >50~83 ≥30~50高位发热量Qg /(MJ/m²) ≥34 ≥31. 4~34 ≥22.3~31.4 ≥15. 5~22. 3总硫含量S/(mg/m²) ≤100硫化氢含量/(mg/m²) 9V在煤层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煤层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水露点温度低5°℃注1:当甲烷含量指标与高位发热量指标发生矛盾时.以中烷含量指标为分类依据.注2:本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注3:供给居民使用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应添加臭味剂.
5试验方法
5.1甲烷含量
按GB/T 13610 执行.
5.2高位发热量按GB/T12206或GB/T 11062执行.
5.3总硫含量测定按GB/T11060.4执行.
5.4硫化氢含量按GB/T 11060.2或GB/T18605.2执行.
5.5水露点按GB/T17283执行.
6产品检验
6.1取样按GB/T 13609执行.
6.2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甲烷含量、硫化氢含量两项.
6.2.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初次投人生产时;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更换主要设备或有新型主要设备进人系统使用时;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3判定
出厂检验时甲烷含量、硫化氢含量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型式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标识、加臭、输送与储存
7.1标识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标识应在醒目处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等明显字样.
7.2加臭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应加臭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当煤层气(煤矿瓦斯)泄露到空气中,甲烷的体积分数达到1%时,应能察觉.
7.3输送和储存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储存应符合GB50028和GB50251的规定,其中Ⅲ类和IV类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储存压力不允许高于0.8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