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 标 廣准
DB34/T 4656-2024
干线绿波智能监测诊断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diagnosis technology of arterial greenwave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肥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潘、李军、郝能宝、李国强、李锐、崔群、陈龙、蔡晓菲、梁子君、肖赞、缪礼平、周增军、洪峻、叶源康、余海.
干线绿波智能监测诊断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干线绿波技术的智能监测与诊断.本文件适用于干线绿波智能监测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T31418-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1418-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绿波green wave车流通过若干个相邻交叉口都能获得连续绿灯的信号状态. [来源:GB/T 314182015 2.3. 24]
3. 2绿波路段green wave road section同一绿波干线中相邻两个路口及其之间的路段.
4监测
4.1内容
4.1.1应监测干线绿波路口过车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唯一标识、车辆类型、过车时间、路口编号、进口方向、车道方向. 4.1.2应监测干线绿波路口信号配时方案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路口编号、信号周期、设计速度、绝对相位差、协调方向、协调相位绿灯时间.4.1.3应监测干线绿波路口信号运行状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路口编号协调相位绿灯开始时刻、协调相位绿灯结束时刻.4.1.4应监测干线绿波路段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上游路口编号、下游路口编号、路段长度、路段非路 口处人行横道数量、路段出入口数量、掉头口数量.
4.2要求
4.2.1应在绿波执行时段通过在路口安装的道路交通监控设备采集过车数据,数据准确度不低于95%.4.2.2应通过信号控制系统采集信号配时方案数据,数据采集率和准确度应为100%. 4.2.3应通过信号控制系统采集信号运行状态数据,数据准确度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