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pdf

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文档页数:10
文档大小:1.21M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193.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5193.14-2003(致畸试验》.本标准与GB15193.1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致畸试验”;修改了范围;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试验目的、试验报告和解释的内容;增加了动物饲养要求; 增加了动物起始体重的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的要求;修改了试验终止时孕鼠数的要求:一增加了一种建立阳性对照组的方式"用环磷酰胺(15mg/kg体重)于孕第12天腹腔注射1次”;一增加了受试物的给予; 增加了母体动物死亡率不得大于10%的内容:修改了传统致畸试验中给予大鼠受试物的时间:一增加了观察给予受试物期间母体的表现,必要时记录饮水量;一增加了对好娠母体进行肉眼检查; 修改了表2:-删除了表格“致畸试验记录内容”,增加了需要整理的数据内容:统计项目中增加了净增重和性别比,删除了卵巢重量统计;一增加了试验报告应列出的内容和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致畸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致畸作用.

2术语和定义

2.1发育毒性

现为发育生物体的结构异常、生长改变、功能缺陷和死亡. 个体在出生前暴露于受试物、发育成为成体之前(包括胚期、胎期以及出生后)出现的有害作用表

2.2致畸性

受试物在器官发生期间引起子代永久性结构异常的性质.

2.3母体毒性

受试物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表现为增重减少、功能异常、中毒体征,甚至死亡.

3试验目的和原理

母体在孕期受到可通过胎盘屏障的某种有害物质作用,影响胚胎的器官分化与发育,导致结构异常,出现胎仔畸形.因此,在受孕动物的胚胎的器官形成期给予受试物,可检出该物质对胎仔的致畸作用.

检测妊娠动物接触受试物后引起的致畸可能性,预测其对人体可能的致畸性.

4仪器和试剂

4.1仪器与器材

实验室常用设备、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游标卡尺、分析天平.

4.2试剂

4.2.1主要试剂

甲醛、冰乙酸、2,4,6-三硝基酚、氢氧化钾、甘油、水合氯醛、茜素红.

4.2.2主要试剂配制方法

4.2.2.1茜素红贮备液

以50%乙酸为溶剂的茜素红饱和液5.0mL、甘油10.0mL、1%水合氯醛60.0mL混合,存于棕色瓶中.

4.2.2.2茜素红应用液

4.2.2.3茜素红溶液

茜素红0.1g,氢氧化钾10g,蒸馏水1000mL,临用时配制(剥皮法骨骼染色液).

4.2.2.4透明液A

甘油200mL、氢氧化钾10g,蒸馏水790mL混合.

4.2.2.5透明液B

甘油与蒸馏水等体积混合.

4.2.2.6固定液(Bouins液)

2.4,6-三硝基酚(苦味酸饱和液)75份、40%甲醛20份、冰乙酸5份.

5试验方法

5.1受试物

受试物应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当处理.

5.2实验动物

5.2.1种、系选择

实验动物的选择应符合GB14922.2和有关规定.喝齿类首选大鼠,非啮齿类首选家兔.若选用其他物种应给出理由.选用健康、性成熟的雄性动物和未经交配的雌性动物,试验开始时动物体重的差异不应超过平均体重的土20%.所用动物应注明种类、品系、性别、体重和周龄.

5.2.2动物性别和数量

性成熟雄性和雌性动物通常按1:1或1:2比例合笼交配,如果5d内未交配,应更换雄鼠.为了怀孕动物数不少于12只. 获得足够的胎仔来评价其致畸作用,大鼠每个剂量水平的怀孕动物数不少于16只,家兔每个剂量水平

5.2.3动物准备

试验前动物在实验动物房至少应进行3d~5d环境适应和检疫观察.

5.2.4动物饲养

实验动物饲养条件、饮用水、饲料应分别符合GB14925、GB5749、GB14924.3和有关规定.试验

期间动物自由饮水和摄食,妊娠动物应单笼饲养.

5.3剂量

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常用经口给予的阳性对照物及参考剂量为敌枯双(0.5mg/kg体重~1.0mg/kg 试验至少设3个剂量组,同时设溶媒对照组,溶媒对照组除不给受试物外,其余处理均同剂量组.体重)、五氯酚钠(30mg/kg体重)、阿斯匹林(250mg/kg体重~300mg/kg体重)及维生素A(7500pg/kg体重~13000μg/kg体重视黄醇当量)等,或者用环磷酰胺(15mg/kg体重)于孕第12天腹腔注射1次.曾用阳性物开展过致畸试验、并在所用实验动物种系有阳性结果发现,试验可略去设置阳性对照组.

死亡或严重疾病,如果母体动物有死亡发生,应不超过母体动物数量的10%.低剂量组不应出现任何 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使部分动物出现某些发育毒性和(或)母体毒性,如体重轻度减轻等,但不至引起观察到的母体毒性或发育毒性作用.建议递减剂量系列的组间距2倍~4倍比较合适.当组间差距较大时(如超过10倍)加设一个试验组.

试验剂量的设计参考急性毒性试验剂量、28天经口毒性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剂量和人体实际摄人量进行.对于能求出LD的受试物,根据LD值和剂量-反应关系曲线斜率设计高剂量组的剂量.对于求不出LD的受试物如果28天或90天经口毒性试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以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作为高剂量;如果28d或90d经口试验观察到有害作用,以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LOA- EL)为高剂量组,以下设2个剂量组.设置剂量水平时还应参考受试物的其他毒理学资料.

5.4试验步骤和观察指标

5.4.1“受孕动物”的检查

对于大鼠,雌、雄性动物同笼后,每日早晨对雌鼠检查阴栓或进行阴道涂片检查是否有精子,查出阴栓或精子,认为该动物已交配,当日作为“受孕”零天.对于家免,雌兔和雄免合笼后阴道涂片检查到精子当日作为“受孕”零天.将检出的"受孕动物”随机分到各组,并称重和编号.

5.4.2受试物的给予

受试物通常经口灌胃给予,若选用其他途径应说明理由.通常,在器官形成期给予受试物,(大鼠孕期的第6天~第15天,兔孕期的第6天~第18天).受试物灌胃给予时,要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首选溶媒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植物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新鲜配制,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应每日在同一时间灌胃1次,根据母体体重调整灌胃体积,胃体积一般不 超过10mL/kg体重,如为水溶液时,最大灌胃体积可达20mL/kg体重;如为油性液体,灌胃体积应不超过4mL/kg体重:各组潍胃体积一致.

5.4.3母体观察

每日对动物进行临床观察,包括皮肤、被毛、眼睛、黏膜、呼吸、神经行为、四肢活动等情况,及时记录各种中毒体征,包括发生时间、表现程度和持续时间,发现虚弱或濒死的动物应进行隔离或处死,母体有 流产或早产征兆时应及时副检.

在受孕第0天、给予受试物第1天、给予受试物期间每3天及处死当日称母体体重.若通过饮水途径给予受试物,还应记录饮水量.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