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Double-bang firecracker( product of aeri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根据烟花爆竹行业的市场需求及生产和发展的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省高邮市东风花炮厂、江苏省高邮市恒丰花炮厂、江苏省高邮市光华花炮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元金、栾立群、李学哲、黄茶香、张继云、李增义、李亚军.
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响(升空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双响(升空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10632-2004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QB/T1942爆竹声级值的测定SN0306.4-20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则第4部分:安全性检验
3术语和定义
GB1063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双响doublebang firecracker
外型为圆柱体,主体内分别装填发射药、爆响药,引燃主体产生发射声响后升空在空中产生第二声爆响(可伴有其他效果)的产品.
3.2封头 head pressing把爆响药上部筒口密封.
3.3封底 end pressing把发射药下部筒口密封.
3.4单响 single-explosive燃放时发射药引爆,而爆响药未点燃;或者发射药未点燃,引线直接引爆爆响药.
3.5室结 string-explosive燃放时,瞬间产生两声爆音后筒体被炸裂的现象.
3.6低炸low-explosive第二响爆炸距离地面在10m以下发生爆炸的现象.
4 分类
双响分为C级、B级两个级别和一号、二号两种型号,见表1.
表 1 药量和筒体尺寸
最大装药量/g 简体尺寸/mm级别 型号壁厚单个药量 发射药 爆响药 外径 长度Wc 1 8.0 5.0 3.0 28~ 35 2.5 145~15515.0 9.0 6.0 38 ~45 3.0 195~205
5技术要求
5.1外观
应符合GB10631-2004中5.3的要求.
5.2部件
5.2.1 引火线
5.2.1.1引火线表面整洁干燥,无破损漏药、无空引、无霉变.
5.2. 1.2 引火线应在3s~6s引1燃主体.
5.2. 1.3 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应能吊起产品的自身重量,并持续60s不脱落.
5.2.1.4引火线安装部位与燃放说明应在同一视面,点火处应有明显标志.
5.2.2. 1 简体材料宜用板纸,禁止使用草板纸、金属材料、塑料配件.
5.2.2.2 简体应粘紧牢固,正常条件下装卸、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开裂,不散筒.
5.2.2. 3筒体外径、壁厚和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4简体底面应平整,筒体直立于地面不得倾倒.
5.2.3.1封头、封底宜采用手工钉头、拨底工艺.封头、封底应使用密度小于0.75g/cm²的轻质品或易碎品,禁止使用不散开的硬质品.
5.2.3.2封头、封底要紧密,不得漏药.
5.3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
5.3.1 药种应符合GB10631-2004中5.5.1的要求.
5.3.2 药量
5.3.2.1双响单个最大装药量、发射药和爆响药最大药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2.2单个产品最大装药量在10g或10g以上的允许偏差为±10%,在10g以下的允许偏差为±15%.
应符合GB10631-2004中5.5.3的要求.
5.4 燃放性能
5.4.1 发射高度
5.4.1.1C级发射高度大于等于20m.
5.4.1.2B级发射高度大于等于30m.
5.4.1.3燃放时不得出现窜结、低炸、火险和单响(发射药未点燃,引线直接引爆爆响药).
5. 4.2 发射偏斜角升空发射偏斜角度小于等于22.5°.
5.4.3 声级值爆响的最大声级值小于等于140dB.
6试验方法
6.1 外观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6.2.2.2简体牢固性:将筒体从50cm高处向厚度为3cm的硬木板上自由落下,观察筒体是否开裂、散筒,每个样品重复三次.
6.2.2.3简体尺寸
6.2.2.3.3外径检验: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直接对产品的上中下不同位置、不同方向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6.2.3封头、封底
6.2.3.1解剖产品,取出封头、封底物,分别测量封头、封底物高度和直径,测算出封头、封底物的体积,用感量千分之一的天平分别称量封头、封底物的质量,即可测出封头、封底物的密度.
6.2.3.2将主体呈水平状拿住,从50cm高处向厚度为3cm的硬木板上自由落下.观察封头、封底是否散开、漏药每个样品重复三次.
6.3 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
6.3.1 药种按SN0306.4-2006中的附录A规定执行.
6.3.2药量按SN0306.4-2006中的5.3规定执行.
6.3.3 安全性能按GB10631-2004中的6.4规定执行.
6.4 燃放性能
6. 4. 1 发射高度和发射偏斜角度按GB10631-2004中的6.5.2、6.5.3规定执行.
6.4.2 声级值按 QB/T 1942 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以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条件、同一生产线和班次生产的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7.2.1出厂检验抽样方法:按GB/T10632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