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本标准与GB/T20371-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一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卫生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修改了附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棉籽蛋白和菜籽蛋白.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蛋白产品.
2术语和定义
2.1植物蛋白
以植物为原料,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蛋白质含蛋白、坚果及籽类(如花生)蛋白、薯类(如马铃薯)蛋白及其他植物类蛋白. 量不低于40%的产品.其主要产品有豆类(如大豆、豌豆、蚕豆)蛋白、谷类(如小麦、玉米、大米、燕麦)
2.2粗提蛋白
通过初级提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3浓缩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面制得的产品.包括通过提取、加热凝固等工艺制得的马铃薯凝固蛋白.
2.4分离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精制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咸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5植物水解蛋白
植物蛋白经酶适度水解制得的以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2.6组织蛋白
以植物蛋白为原料,经挤压或纺丝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组织结构的产品.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日 要 求 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 味,用温开水激口,品其滋味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项 日 粗提蛋白 浓缩蛋白 分离蛋白 检验方法大豆蛋白花生蛋白 40≤X<65 65≤X<90 06<X(g/100 g) 蛋白质(以干基计) 马铃薯蛋白 大来蛋白 GB 5009 5豌豆蛋白 40≤X<65 65≤X<80 08≤x其他蛋白 40玉来蛋白 12 0水分/(g/100 g) 除玉米蛋白之外的 10 0 GB 5009 3植物蛋白豚酶(尿索酶)活性 阴性 GB 5413.31′ 或附录A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均以6.25计. 非阴性”适用于上违五种以外的植物蛋白:也适用于各种植物蛋白中的植物水解蛋白和组织蛋白.不适用于组织蛋白和浆状大豆蛋白.仅适用于大豆蛋白 仅适用于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定性检测法,浆状液态产品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定量检测法,阴性产品尿索酶活性指数应≤0.02U/g 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其中大豆蛋白应符合GB2762中豆类制品的规定,花生蛋白应符合GB2762中花生的规定,小麦蛋白应符合GB2762中面筋的规定,玉米蛋白、燕麦蛋白应符合GB2762中谷物制品的规定,马铃薯蛋白、豌豆蛋白、蚕豆蛋白应符合GB2762中 蔬菜制品的规定,大米蛋白应符合GB2762中大米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其中花生蛋白应符合GB2761中花生的规定,玉米蛋白应符合GB2761中谷物制品的规定,大米蛋白应符合GB2761中大米的规定. 3.5微生物限量 3.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粮食制品类的规定. 3.5.2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n m M菌落总数/(CFU/g) 5 2 3×10 10² GB 4789 2大肠菌群/(CFU/g) 5 1 10 10²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 1执行. 3.6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其他 4.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租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4.3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4.4植物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4.5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豚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 白、豌豆水解蛋白、马铃薯水解蛋白等.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