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60008-2019代替FZ/T60008-1992
毛毯非可复性伸长试验方法
Testmethodfornon-recoverable extension ofblank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60008-1992毛毯非可复性伸长试验方法》,与FZ/T60008-199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名称;修改了等速伸长型拉伸试验机精度的要求;修改了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修改了操作程序;删除了非可复性伸长L的计算公式: 将原标准7.2.1和7.2.2的内容合并为7.2;将原标准第10章内容调整到第8章、第9章;删除了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分会(SAC/TC209/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检验中心、北京市毛麻丝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韩静、同玉疆、王翔,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600081992.
毛毯非可复性伸长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毯非可复性伸长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机织毛毯,其他毛机织物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529纺织品调提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6825.1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
3原理
试样以等速拉伸至指定负荷,然后再以相同的速度回到起点,如此重复三次,拉伸后的试样在无负荷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后,量其长度,并与原长度比较,得到非可复性伸长程度.
4设备和用品
试验设备和用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等速伸长型(CRE)拉伸试验机:
1)试验机必须有负荷设定自停装置,夹持器拉伸及返回速度为500mm/min,精确度为土2%.2)夹钳:试验机的夹钳面应为75mm×25mm,夹钳的钳口线应与拉力线垂直,夹持面应平整光滑,当平面夹钳夹持试样不能防止试样滑移时,可使用带有沟槽或刻纹面的夹钳.3)精度:应符合GB/T16825.1规定的1级要求.在仪器全量程内的任意点,指示或记录最 大力的误差应不超过土1%,指示或记录夹钳间距的误差应不超过土1mm.
b)锅尺(d-1mm)、彩色酯水笔或针线.
5调湿和试验用大气
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大气应按照GB/T6529中的标准大气规定执行.
6取样
样品的采集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取样方法或有关方面商定的方法进行.
7试样
7.1取试样应在距边至少十分之一幅宽(幅宽100cm以上距边10cm)内,载取有代表性的经纬向试样各3块,试样上下不得有影响试验结果的任何点.同时,要求各试样不含有同一根经纱或纬纱,并 使试样长度方向平行于织物的经纱或纬纱.
7.2试样宽度为110mm±5mm,长度为275mm士5mm.试样边纱应保持在一根纱上.
8操作程序
8.1在拉力试验机上,调整上下夹钳间的距离为200mm.
8.2预置拉伸试验机上的负荷自停装置为98N.
8.3试样平放试验台上,在试样中部相距200mm的内端,各画上一条与长边垂直的线,测量两线之间距离精确至0.5mm,作为原长(L)(见附录A).
8.4然后把试样夹在夹钳上,使试样上两条直线标记与钳口重合,在夹试样时,必须保持试样平直面不受拉伸.
8.5将试样以500mm/min等速拉伸到负荷98N,然后再以相同速度回到起点,如此循环拉伸三次,将试样小心取下,平放在试验台上,使试样自由回复.
8.6将试样在标准大气下平衡24h后,测量两条标记线间的距离(L),精确到0.5mm.
9计算
分别计算经纬向的非可复性伸长率平均值,计算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式中:
一非可复性伸长率,%;
L--试样经拉伸,回复后标记间的长度,mm;
L-试样标记间的原始长度,mm.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验日期;b)试验的品名、型号规格:c)试验条件;d)采用试验方法的标准号;
e)样品经、纬向的平均非可复性伸长率;
f)任何偏离规定的试验程序的细节和试验中不正常现象需要加注明.
(规范性附录)试样尺寸及记号图示
附录A
试样尺寸及记号见图A.1.
单位为毫米
图A.1试样尺寸及记号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