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MFCZ-400斩齿机
MFCZ-400saw-toothcuttingmachine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
GH/T 1003-1998
上海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登讯号QT992820
GH/T 1003-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ZBB93005-1987进行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准名称由《MCZ-320斩齿机》修订为《MFCZ-400斩齿机》.2.主参数由原来的320修订成400.3.加工锯片直径范围由原来的280~320mm修订成280~406mm.外增加了用户自选棘轮齿数. 4.棘轮齿数由原来的264、274、284、294、304五种修订成264、274、284、294、304、330、380七种.另5.斩齿率修订成生产率.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ZBB93005-1987标准.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启东供销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云飞、陆锦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MFCZ-400斩齿机
代餐ZBB93005-1987
MFCZ400 saw-tooth cutting machin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斩齿机的型号、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斩齿机的生产和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9943-1988高速工具钢棒技术条件
YS/T400-1994硬质合金牌号
3产品型号
3.1型号
3.2性能参数
a)生产率:40片/h;b)加工锯片直径范围:280~406mm;c)加工锯齿前角范围:20~40°;e)韩轮齿数为264、274、284、294、304、330、380. d)斩刀刀尖角为20°;f)加工锯片直径范围与齿数对照表,见表1.
表1
锯片直径,mm 406 400 320 310 300 290 280锯片上齿数 330 380 304 294 284 274 264
注:用户可以不采用表中推荐的锯片直径对应齿数,自定齿数后,配以相应齿数的辣轮.
1998-12-01实施
4技术要求
4.1斩齿机应符合本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斩刀材料为GB/T9943-1988中的W18Cr4V,热处理硬度HRC60~65.
4.3斩刀刃口材料也可采用YS/T400-1994中的YG8,热处理硬度HRA85~90.
H8
4.5棘爪与辣轮齿接触面不小于70%.
4.7斩齿后锯片只允许产生一个小齿,锯片中不应有断齿、歪齿和扭齿等缺陷.
4.8每百片锯片耗电不大于1.75kWh.
4.9整机装配后工作正常,噪声不大于85dB(A).
4.10整机外表光洁,漆层均匀、牢固.
5试验方法
5.1空载试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空运转试验.整机调整后空运转5min,观察整机工作状态,应运转正常,无振动.
5.2性能试验
在批量生产的产品中任抽1~2台进行性能试验.
5.2.1台时产量用人工方法测出.
5.2.2目测斩齿质量.
5.2.3整机噪声用声级计(A型)测定.
5.2.4整机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
5.2.5百片锯片耗电量用功率表测定.
在批量生产的产品中任抽1~2台进行生产试验,试验时间为500h,做好测验记录填入表2.
表2
序号 项目 指标 实测结果 备注1 实际试验时间 500 h2 斩锯片总数 20 000片3 总耗电量 350 kw h4 平均台时产量 40片5 整机工作状态 正常
6检验规则
6.1每台产品须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产品有重大改革或已停产两年以上重新生产时,必须在首批产品中抽验一台,按5.2和5.3进行2
检验.
6.3订货单位有权查阅产品空载试验记录,并有权按产品空载试验项目复验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4检验结果如有产品不合格,应以加倍数量的产品再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订货单位可拒收.制造厂应对该批产品进行整顿后重新提交验收.
7标志、包装
7.1产品标牌上应标有:
a)产品型号及名称;b)主要性能参数;c)出厂编号:d)电动机功率; e)整机质量;f)出厂日期;g)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7.2包装箱应牢固,并有防潮措施(用户不需要包装可不包装).
7.3包装箱上应标志:
a)产品型号及名称;b)出厂编号;c)毛重;d)箱形尺寸; e)出厂日期;f)制造厂名称、厂址;g)收货单位及地点,并标有"小心轻放”“不得例置”、“怕湿”、“防压"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