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100-2015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for the rural integrated service cooperative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目次
.早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星级分类和依据5星级划分基本条件6星级评定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及分值 附录C(规范性附录)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及分值参考文献 15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进喜、刘崇高、黎少华、葛书院、戎承法、谢璐遥、程晓霖、乔小鹏、温琦、王军、刘轩、潘秋霞.
引言
GH/T1069一2011《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实施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农村综合服务社已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成为农村居民享受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在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的基础上,为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 积极承接相关政府部门在基层的服务,全面提高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质量,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采用德尔菲法进行科学论证基础上,结合风险评估方法,确立了建设、设施设备、环境、管响因素.同时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划分为三屋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录A、 理、服务作为影响因素的三级评价体系,其中管理、服务为主要影响因素,建设、设施设备、环境为次要影附录B和附录C.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的分类依据、划分条件和评定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星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H/T1069-2011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H/T1069一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综合服务社ruralintegratedservicecooperative
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经营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基层服务组织. 地处镇(乡)、村,以日用消费品销售和农资商品销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主,兼顾公益性服务,满足农村
注:一般包括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体等多种形式.
3.2
经营性服务for-profit service
向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营利性活动.
注: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经营性服务一般包括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综合维修、农机具维修和租货、烟花爆竹销售、药品销售、餐饮、住宿、洗络、理发、婚礼丧葬等项目.
3.3
公益性服务public welfare service
向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活动.
4星级分类和依据
4.1星级分类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分为三个级别,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