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0187.2-2024代替HY/T187.2-2015
海水循环冷却系统设计规范 第2部分:排水技术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recirculating cooling seawater system- Part 2:Requirement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宵12娱范性引用文件 1范用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排水组成及排水量6排水利用、处现与排放7排水设施材质选择及防护8检测、监测与控制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HY/T0187《海水循环冷却系统设计规范》的第2部分.HY/T018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取水技术要求:一-第3部分:海水预处理; 第2部分:排水技术要求;一第4部分:材料选用及防腐设计导则;第5部分:循环水场.
HY/T187.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中“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水构筑物”、“排污水量”、“蒸发水量”、“浓缩倍数”、“风吹损失水量”、“补充水盘”、“排故水盘”、混合区“的定义表述(见3.2、3.4、3.7、3.8、3.9、3.10 3.12、3.13、3.20;2015年版的3.2、3.10、3.5、3.7、3.3、3.8、3.4、3.6、3.14);
一副除了术语和定义中“海水冷却塔”、“旁滤水“的定义(见2015年版的3.9、3.12);
一一更改了对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计的总体要求(见4.1.2015年版的4.1);
一更改了对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计依法实施的要求(见4.2,2015年版的4.3);
更改了对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计搜集基础资料的要求(见4.3,2015年版的4.5);
一副除了对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 4.4);
-增加了对排水构筑物和排放构筑物按近、远期设计的要求(见4.6);
-副除了对海底排水管道和排水口设置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4.8);
-更改了对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见4.7.2015年版的4.9):
更改对排放构筑物总图布置和外观设计的要求(见4.8.2015年版的4.10):
更改了对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要求(见4.11, 2015年版的4.7);
更改了系数k的取值方法和范围(见5.3.2015年版的5.3):
增加了海水循环冷却系统设计循环水量的确定方法(见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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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旁流水处理排水量的确定方法(见5.7,2015年版的5.7); -更改了根据运行经验确定排混水量的排水项目(见5.8 2015年版的5.8);-更改了浓海水盐制品应符合的质量标准(见6.1.2 2015年版的6.1.2):-副除了对海水预处现排水、旁流水处现排水、冷却塔池底排泥、清洗和预膜排水处理达标的要一更改了海水预处理排水、旁资水处理排水、冷却塔池底排泥的处理要求(见6.2.1.2015年版 求(见2015年版的6.2.1);的 6.2.2);更改了排泥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的确定方法(见6.2.2.2015年版的6.2.3);-副除了对脱水机械防腐蚀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6.2.6): 更改了排泥水处理中浓缩池上清液和污泥脱水滤液的流向要求(见6.2.4.2015年版的6.2.5):一删除了清洗和预膜排水的处理及排放要求(见2015年版的6.2.7和6.2.8);一副除了对排水处理构筑物的防腐蚀设计要求(见2015年版的6.2.9);一更改了对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放水质的要求(见6.3.2.2015年版的6.3.2);-副除了对混合区外海水温升的限制和预测方法要求(见2015年版的6.3.3和6.3.4); 更改了系统排污水与其他处理达标水混合排放的要求(见6.3.3,2015年版的6.3.5):-增加了对设计排放水盘计算方法的要求(见6.3.4);-更改了对初期雨水进行截留和排放的要求(见6.3.5,2015年版的6.3.6);一增加了对排水管渠设计以重力流为主的要求(见6.3.7); 增加了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天然河道或渠道向海排放的要求(见6.3.8);增加了新建管渠的设计要求(见6.3.9);更改了表层排放方式和淹没排放方式的选择要求(见6.3.10.2015年版的6.3.8):-增加了排放口的布置要求(见6.3.11); 增加了表层排放的排放口设计要求(见6.3.12);增加了对淹没排放的设计要求(见6.3.13);-副除了对排水管渠设计以重力流为主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7.1);一更改了对钢筋混凝土管、渠的防腐蚀设计要求(见7.1.2015年版的7.2); -增加了校核管道耐热性的要求(见7.2):副除了对排水管渠排水能力的设计要求(见2015年版的7.4);-更改了对排水处理构筑物、表层排放构筑物及排水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材质选择及防护要求(见7.4 2015年版的7.5);一-删除了对陆上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的设计要求(见2015年版的7.6): 一更改了对普通水聚电化学保护的设计要求(见7.6,2015年版的7.7);-增加了对污混脱水机械的防腐要求(见7.7);更改了对拦污棚、润门、闸门门精等的防腐设计要求(见7.8,2015年版的7.8);一更改了对海水排水工程的检测、监测与控制设计与工程项目和海水循环冷却系统相匹配的设 计要求(见8.1.1 2015年版的8.1);更改了对取样口设置地点的要求(见8.2.1.2015年版的8.9);更改了对排放海水水质检测的要求(见8.2.2.2015年版的8.10);删除了在污泥浓缩池和离心浓缩机出口处设置悬浮固体浓度在线仪表的要求(2015年版的 8.5 8.7);一更改了设置监测排故海水流量和水温的在线仪表的要求(见8.3.4,2015年版的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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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有限公司、天津市中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印忠、李治洁、张岩、李雪、尹建华、许薇、陈冲、张连强、类利华.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