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29.2-2025代替GBZ/T229.2-2010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
第2部分:化学物
Rating standard of work exposing to occupational hazard
Part 2:Chemic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GBZ/T229《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的第2部分.GBZ/T229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作业:第4部分:噪声.
本标准代替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与GBZ/T229.2-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分级依据”(见4.2,2010年版的4.2):
更改了“化学物的危害程度”(见4.2.1、4.2.3,2010版的4.2.1和4.2.3):
4. 2. 3) :
-更改了“式1中CrwA-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见4.2.5.1.2010年版的4.2.5.1):
更改了“式2中CsTEL-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短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见4.2.5.2,2010年版的4.2.5.2):
更改了“式3中CMxc-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瞬(短)时浓度”(见4.2.5.3,2010年版的4.2.5.3):
增加了条款5.5(见5.5):
更改了附录A(见A.4,2010年版的A.3).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恒东、胡训军、梅良英、谭卫国、徐艳琼、张锋、高玥、彭哲、余辛、杨剑.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年首次发布为GB12331-1990:
-2010年第一次修订为GBZ/T229.2-2010: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第2部分:化学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的分级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对有毒作业的分级及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
GBZ2.1工业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230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有毒作业work exposed to industrial toxica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4分级
4.1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
4.1.1应在全面掌握化学物的毒性资料及毒性分级、劳动者接触生产性毒物水平和工作场所职业防护效果等要素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同时应考虑技术可行性和分级管理的差异性.劳动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
水平由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接触时间和劳动强度决定.4.1.2分级前应确定需要进行分级的作业.应通过系统调查识别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的产生过程、分布范围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收集劳动者既往的健康监护资料和事故资料(如有),全面进行职业接4.1.3应定期对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有关参数变动时应重新进 触评估后确定.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4.1.4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分级依据、分级方法、分级结果以及分级管理建议和应告知的对象.4.1.6分级过程的全部资料应归档并妥善保存. 4.1.5分级结果应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者和相关劳动者.
4.2分级依据
4.2.1有毒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重数.
4.2.2应根据化学物的毒作用类型进行分级.以慢性毒性作用为主同时具有急性毒性作用的物质,应根据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进行分级,只有急性毒性作用的物质可根据最高容许浓度进行分级.
4.2.3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p)取值见表1.
表1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取值
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 权重数(W)轻度危害 1中度危害 2高度危害 4极度危害 8注2:《高毒物品目录》所列的化学物,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入“剧毒“的化学物或符合剧毒化学品定义和 注1:化学物危害程度级别按GBZ/T230执行.判定界限的化学品(见附录A),其危害程度级别权重数按8计算.注3:以上不同分级指标所得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分级结果有差异时,以最严重的高等级计算.注4:工作场所同时接触多个化学物时,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取最严重的一种毒物计算.
4.2.4化学物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的权重数(Wn)取值见表2.
表2化学物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的权重数(Ws)取值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 权重数(Wa)B≤0.5 0B>0. 5 B
4.2.5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比值(B)的计算见式(1)~式(3).
4.2.5.1职业接触限值以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表示的按式(1)计算:
式中:
B 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比值:CrwA 实际测得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²) :
GBZ/T 229. 2-2025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2.1执行,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²).
4.2.5.2职业接触限值以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表示的按式(2)计算:
(2)
式中:
CsTE 8 实际测得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比值:(mg/m²) ;PC-STEL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2.1执行,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4.2.5.3职业接触限值以最高容许浓度(MAC)表示的按式(3)计算:
(3)
式中:
-8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实际测得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最高接触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²):MAC-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最高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2.1执行,单位为毫克每立方
米(mg/m²).
4.2.6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见表3.
表3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取值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权重数(W)1(轻) 1.0Ⅱ(中) 1.5ⅢI(重) 2.0IV(极重) 2.5注: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按GBZ2.2执行.
4.3分级及分级方法
4.3.1有毒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I级)、中度危害作业(I级)和重度危害作业(II级).
4.3.2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见表4.分级指数G按式(4)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