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建设编号:ZYFBHTDJ20230525172928675
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锅炉房建设项目 抗震支架专业分包合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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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中能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中央民族大学(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了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锅炉房建设项且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恩、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锅炉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民族苑路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电气、消防、给水、暖通等专业抗震支架的供货安装、调试、工程资料编制、验收等工作
三、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款含税总额_586267.37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任贰佰陆拾柒元叁角柒分
其中:除税合同价款:537859.97元(人民币),增值税:48407.4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9_%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1月_10日,
工期:30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3.通用合同条款: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总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路45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付才 才李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印付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密云支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月坛南街支行帐 号:9 账 号:110501385100 0000 0668税 号:911100010297042X6 税 号:91110106099318392E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020097537邮 箱: 邮 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 期:2021年9月1日 日 日/日6出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1.2本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1.3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1.4协议书:是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5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6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7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总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维承人,1.8总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9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总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项目经理:指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1.11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12整体工程: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1.13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1.14水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总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内的有关工程.1.15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6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7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指总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8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1.20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21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22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24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总承包 1.2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25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总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总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