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供水 规范化营业所评价标准
(2025版)
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目
一、总则
1.1机构建设(2分). .31.2制度建设(3分) .41.3队伍建设(2分) .61.4管理效率(8分) ..8
2.营销管理(30分) ..11
2.1承诺服务(5分)2.2服务质量(6分) .112.3用户管理(5分) ..13 .142.4计量管理(7分) ...162.5抄收管理(7分) .20
3.管网管理(30分) .23
3.1管网建设(2分). .233.2水质管理(5分) ..233.3管网运行(6分) .253.4管网维护(10分) ..263.5分区计量管理(3分) .293.6二次供水建设管理(4分) ..30
4.现代化技术应用(25分)
.32
4.1基础设施建设(5分) .324.2信息系统建设(3分) .334.3基础管理系统(2分) .334.4营销服务系统(5分) ...4.5管网运行系统(10分) .35
5.附加项目(10分).. .39
5.1基础管理附加项目(3分) ..95.2营销管理附加项目(1分) ..405.3管网管理附加项目(3分) 5.4现代化技术应用附加项目(3分) ..41 .42
7.指导性项目. ..45
7.1规范化营业所自评表. .457.2基础管理样表.. .507.3营销管理样表.. 53
7.4管网管理样表 607.5现代化技术应用样表. .687.6规范化营业所专家现场检查建议 71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规范化水平,指导全省城市供水企业(营业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业所)规范化建设、运营与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基本概念
规范化营业所的基本概念:
一一客户服务规范、便捷:一-内部管理科学、高效:一一技术装备先进、可靠:一一员工队伍敬业、优秀:
一一经营业绩突出、优良.
3、申报规范化营业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供水企业应是省或市水业(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
(2)所在供水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营业所为供水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具备用户管理、营业管理、管网管理等基本职能.
(4)营业所近三年无重大责任性管网运行事故、水质事故和因服务不到位引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4、本评价标准包括基础管理、营销管理、管网管理与现代化技术应用、附加项目等五个部分,满分为110分,对于我省营业所按上述标准考核,当其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且审核统计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规范化营业所.
5、申报办法
(1)凡申报规范化营业所的单位,应先按本标准自评,认为符合要求的,写出自评报告,可由当地市水协推荐或直接向省水协提出申请.
(2)由省水协组织评审专家现场检查考评,提出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报省水协常务理事会批准.
名单,未公布的不再保留规范化营业所称号. (3)规范化营业所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发文、授牌.省水协每年公布规范化营业所
6、评审管理
规范化营业所评审管理工作流程主要分为摸底诊断、创建启动、过程辅导、验收评审、成效跟踪、年度自查等六个环节.在申报受理之后,每个环节工作需要由省水协负责牵头,组织落实辅导专家组和评审专家组,协同申报单位共同完成.
7、复审管理
复审起始日为省水协专家组评审通过日,规范化营业所复审间隔为三年,期间营业所需每年做好资料等收集、自查工作,备省水协抽查.复审申报时间为有效期满前3个月.未按期申报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不再保留规范化营业所称号,再次申报,按新创程序进行.
8、规范化营业所出现以下情况的,称号自行取消:
(1)出现组织机构、管理辖区、经营职能重大调整,未报省水业协会的:
(2)发生重大责任性管网运行安全事故或水质事故:
(3)发生因服务不到位引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9、本《标准》由省水协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1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