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20.6-2009/ISO8528-6:2005代替GB/T2820.6-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6部分:试验方法
Reciprocating internal bustion engine driven alternating currentgenerating setsPart 6 :Test methods
(ISO8528-6:2005 IDT)
目次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其他规定和附加要求4 一般试验要求5 ISO标准功能试验 25.1 总则... 25.2 一般检查25.3 测量 25.4 测量设备的精确度 25.5 ISO标准功能试验报告 36 验收试验36.1 总则合同协议6.26.3 责任6.4 准备6.5 其他细节6.6 验收试验范围6.7 测量设备的精确度和验收试验程序6.8 验收试验报告
前言
GB/T2820在《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总标题下由下列各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第2部分:发动机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第5部分:发电机组第6部分:试验方法第7部分:用于技术条件和设计的技术说明第8部分:对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和试验第9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第11部分:旋转不间断电源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2部分:对安全装置的应急供电
本部分为GB/T2820的第6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O8528-6:2005《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6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代替GB/T2820.6一199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6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2820.6一1997相比,引用标准及负载试验持续时间等技术要求有较大变化.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移动电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2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威尔信(汕头保税区)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奔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泰集团、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洪战、杨俊智、庄衍平、许乃强、马朝东、潘耀明、陈俊民、张宏斌、林福长、王丰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820.6-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6部分:试验方法
1范围
GB/T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整台发电机组特性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供电),附加要求可能是必需的.本部分的规定可作为确定任何附加要求的基础.
对于由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蒸汽发动机)驱动的交流(a.c.)发电机组,本部分的规定可作为基础.
注:发动机(GB/T6072.1-2008和GB/T6072.3-2008)和发电机(GB/T755.2-2003)现有的试验方法可适用于这些部件.发电机组制造商应负责规定这些特性并进行试验验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82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755.2一2003旋转电机(牵引电机除外)确定损耗和效率的试验方法(IEC60034-2:1972,IDT)
GB/T2820.1一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ISO8528-1:2005 IDT)
GB/T2820.5一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5部分:发电机组(ISO8528-5:2005 IDT)
GB/T6072.1一2008: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ISO3046-1:2002,IDT)
GB/T6072.3-2008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3部分:试验测量(ISO3046-3:2006,IDT)
IEC60947-1: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3其他规定和附加要求
对必须遵守船级社规范、用于船舶甲板上和近海安装的交流(a.c.)发电机组,应满足该船级社的附加要求.该船级社名称应由用户在发出定单前说明.
对在无级别设备条件下运行的交流(a.c.)发电机组,任何附加要求须经制造商和用户商定.
若要满足任何其他管理机构(例如检查和/或立法机构)条例规定的专用要求,该管理机构名称应由用户在发出定单前声明.
任何其他的附加要求应由制造商和用户商定.
4一般试验要求
应按ISO标准功能试验(见本部分第5章)或ISO标准验收试验(见本部分第6章)对发电机组进
行试验.
根据发电机组制造商和用户之间的协议,任一或的功能试验可与验收试验合并.
验收试验应在制造商工厂和/或安装现场进行.试验的类型应按制造商和用户之间的书面协议.
发电机组验收试验的详细要求取决于下述基本因素:
a) 用途;b) 功率输出;供电程度;d) 使用;e) 按GB/T2820.1-2009和GB/T2820.5-2009规定的性能等级.
发电机组制造商至少要按机组修正后的功率和性能等级完成ISO标准功能试验.试验报告应按5.5要求编制.
ISO标准功能试验方法主要用于在制造商试验台上对发电机组进行试验经制造商和用户商定,功能试验和/或验收试验也算在用户所在地或第三方场所进行.
ISO标准功能试验
5.1总则
发电机组的功能试验应在制造商的试验台条件下进行考虑到额定有功功率和相关的发电机效率,通常采用额定助率因数负载进行试验.若因试验设备所限,则该试验允许在1.0功率因数下进行.
5.2一般检查
为了保证与规范的一致性,按发电机组制造商技术文件规定对机组进行的一般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供货项目和诚验项目的完整性:a)b) 调准情况 nc) (按协议)提供的辅助设备的功能运行d) 管件连接和部件的紧固性e) 按GB/T4942 2006和1EC60947-1:2001规定的防护等级;f) 操作和监测功能
注:当测量非精密零件时,例如风威防护罩,作为防护预测的统计方法是可接受的,
5.3测量
试验应在已达到其正常运行温度的发电机组上进行.发电机组暖机所需的时间将会不同.为了使温度保持稳定,试验工程师应负责保证机组运行足够的时间.
(至少)应记录下列数据:
a)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b) 额定输出时发电机组的电压、电流和频率;c) 在加载和卸载时发电机组的电压、频率和电流,以确定瞬态特性;监测和控制设备的特征功能.
5.4测量设备的精确度
试验中使用仪表的最低精确度见表1.
测量用互感器和传感器应有相应的精确度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