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247.1-2024/IEC60825-1:2014代替GB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1: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IEC 60825-1:2014 ID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引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分类原则 144.1分类概述 4.2分类职责 144.3分类规则 14 144.4设计为传统照明的激光产品 185可达发射水平的确定和产品分类 185.1检测 185.2激光辐射的测量5.3激光产品类别的确定 5.4测量评估条件 20 826工程防护要求 326.1 一般要求和变更6.2防护罩. 326.3挡板和安全联锁6.5人工复位 6.4遥控联锁连接器 346.6钥匙控制器. 346.7激光辐射发射警告 346.8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 346.9控制器 6.10 光学观察器 35 356.11 扫描安全装置 356.12 1C类激光产品的安全防护.6.13 6.14 “进人”通道 环境条件 35 356.15 其他危害防护 366.16 功率限制电路7标记 367.1 一般要求, 367.31C类 7.21类和1M类
GB/T 7247.1-2024/IEC 60825-1:20147.42类和2M类7.53R类7.63B类7.74类.7.8窗口标记. 7.9辐射输出和标准说明 41 427.10挡板标记7.11 1不可见激光辐射警告 437.13皮肤或眼晴前部区域存在潜在危害的警告 7.12可见光激光辐射警告8其他资料性要求 438.1向用户提供的资料. 438.2销售和维修信息9专用激光产品的其他要求9.1IEC60825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 459.2医用激光产品 9.3激光加工机 459.4电动玩具 459.5消费电子产品 45附录A(资料性) 最大允许照射量 46A.1概述A.2限制孔径 A.3重复脉冲激光器或调制激光器 51 52A.4测量条件A.5扩展光源激光器附录B(资料性)计算示例 SSB.1本附录中的示例所用的符号B.2激光产品的分类 B.3示例. 60附录C(资料性)类别及其潜在危害的说明64C.2类别描述 64C.3分类方法的限制条件 C.4参考文献.附录D(资料性)生物物理学原理D.1眼睛的解剖结构.. 69D.2激光辐射对生物组织的作用D.3MPEs和辐照度平均 74D.4参考文献. 75附录E(资料性) 用辐亮度表示MPEs和AELs .76I
E.2辐亮度值E.3基本原理 76 77附录F(资料性)汇总表附录G(资料性)IEC60825相关部分一览表 82附录NA(资料性)IEC60825相关部分的解释 8NA.1解释表1 84参考文献 NA.2解释表2 06 8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7247《激光产品的安全3的第1部分,GB/T724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第2部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第5部分:生产者关于GB/T7247.1的检查清单; 第9部分:非相干光辆射最大允许照射量;一第13部分:激光产品的分类测量;一第14部分:用户指南.
本文件代替GB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与GB7247.1-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真空超紫外波长、激光辐射造成的暂时性视力障码、设计用于传统照明的激光产品等适
用性的规定(见第1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α最小值、防护围封(见2012年版的3.5和3.65);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对向角、1C类激光产品、接触模式、人眼安全(见3.6、3.19、3.27和3.37);一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表观光源对向角、表观光源、光束直径、光束发散角、3R和3B类激护安全联锁、光束内视、激光危害区、最大对向角、最大允许照射量、防护罩(见3.7、3.10、3.13、 光产品、4类激光产品、演示类激光产品、嵌人式激光产品、发射持续时间、扩辰源观察、失效保3.14、3.23、3.24、3.30、3.32、3.33、3.36、3.39、3.42、3.47、3.57、3.59 和3.68 2012年版的 3.7、3.10 3.13 3.14 3.22 3.23 3.28 3.30 3.33 3.34 3.36 3.39 3.44 3.54 3.56 和 3.66) ;
将分类变为分类规则并更改内容(见第4章,2012年版的第8章);
一将确定可达发射水平变为可达发射水平的确定和产品分类,并更改内容(见第5章,2012年版(6集明
将要求变为工程防护要求并更改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标记内容(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5章);
本文件等同采用1EC60825-1:2014《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纳人了IEC60825-1:2014/ISH1:2017与IEC60825-1:2014/ISH2:2017的解释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NA-IEC60825相关部分的解释”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