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680.3-2025代替GB/T 17680.3-1999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3:Functional and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off-site emergency faciliti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nc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6前沿指挥所 7应急撤离路线8去污洗消点9应急撤离(集合)点10临时应急安置点11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12应急通信系统13监测中心14评价中心15公众信息中心16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17680的第3部分.GB/T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一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准则: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文件代替GB/T17680.3-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3,与GB/T17680.3-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术语“辐射监测”为“应急环境辐射监测”(见3.3.1999年版的2.5),更改术语“应急设施”“应急通信”的定义(见3.1、3.2,1999年版的2.2、2.4),删除术语“应急”"应急响应[行动]”"评价[活动]”(见1999年版的2.1、2.3、2.6).b)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c)按主要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定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要求(见第5章、第6 章、第8章、第10~15章,1999年版的3.1、3.2、3.3、4.1、4.2、4.3):结合我国已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设计、运行经验,增加了应急撤离路线(见第7章)、应急撤离(集合)点(见第9章)、应急物资储备(见第16章).d)将“场外应急指挥中心"更改为“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更改了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定位(见第5章,1999年版的3.1.1、4.1.1、4.3.1)、特性要求(见5.2 1999年版的4.1.1)、系统和设 备配置(见5.3,1999年版的4.3.1).e)更改了前沿指挥所的功能定位(见6.1.1999年版3.1.2)、特性要求(见6.2,1999年版的4.1.2)、系统和设备配置(见6.3,1999年版的4.3.2),增加了移动式指挥方舱或应急指挥车宜作为前沿指挥所补充手段(见6.2.1).f)增加了应急撤离路线的功能定位和特性要求(见第7章). g)将“洗消和去污点”更改为“去污洗消点”(见第8章,1999年版的3.1.5.2、4.1.5.2、4.3.6);更改了去污洗消点的功能定位(见8.1,1999年版的3.1.5.2)、特性要求(见8.2,1999年版的4.1.5.2)、设备配置(见8.3,1999年版的4.3.6).h)增加了应急撤离(集合)点的功能定位、特定要求和设备配置(见第9章). i)将“撤离临时安置点”更改为“临时应急安置点”(见第10章,1999年版的3.1.5.1、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