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2868-202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centralizedfeeder automationindistributionnetwork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总体要求6技术条件7功能要求8性能要求9试验要求10试验方法11运行维护.附录A(资料性)集中型FA处理过程及动作逻辑 10附录B(规范性)集中型FA试验项目 12附录C(资料性)集中型FA实验室试验13附录D(资料性)集中型FA现场试验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安恒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河海大学、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华电器材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威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飞、陈宜凯、时金媛、郑毅、杜红卫、杨雄、韩寅峰、吕立平、赵瑞锋、肖小龙、温彦军、李勇、嵇文路、金鑫琨、韩韬、朱卫平、荆江平、张刘冬、孙健、李志、岳嵩、葛佳盛、拉贵、卢建刚、苏志林、吴玉生、凌万水、邓金龙、梁凯、孙勇卫、乔雪、罗翔、韩海腾、雷妤航.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配电网集中型馈线自动化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配电网集中型馈线自动化的技术条件、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运行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配电网集中型馈线自动化的实施、配置、验收、运行、维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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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网络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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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DL/T14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配电自动化系统distribution automationsystem
实现配电网运行监视和控制的自动化系统,具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supervisorycontrolanddataacquisition,SCADA)、馈线自动化、分析应用及与相关应用系统互联等功能,主要由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配电自动化系统子站(可选)、配电自动化终端和通信网络等部分组成.
[来源:DL/T1406-2015,3.1.2,有修改]
3.2
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master stationofdistribution automationsystem
主要实现配电网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等基本功能,以及分析应用等扩展功能,为配电网调度运行、生产运维及故障抢修指挥服务,简称配电主站.
[来源:DL/T1406-2015,3.1.3,有修改]
3.3
配电自动化终端remote terminal unit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安装在中压配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完成数据采集、控制和通信等功能,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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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馈线终端、站所终端、配电变压器终端等,简称配电终端.配电终端具备遥信、遥测功能,按需配备遥控功能.
[来源:DL/T1406-2015,3.1.5,有修改]
3.4
馈线自动化feeder automation FA
利用自动化装置或系统监视配电网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配电网故障,进行故障定位、隔离,以及恢复对非故障区域的供电.
注:馈线自动化根据实施模式分为集中型、就地型、分布式.
[来源:DL/T1406-2015,3.1.6]
3.5
集中型馈线自动化centralizedfeederautomation
馈线自动化的一种实施模式,通过配电主站与配电终端的配合,借助通信网络,由配电主站判断故障区域并通过自动或人工遥控隔离故障区域,恢复非故障区域供电,简称集中型FA.依据人工遥控或者自动执行方式,集中型馈线自动化分为交互和全自动两种模式,其中交互模式由人工遥控执行,全自动模式由配电自动化系统自动控制.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DAS:配电自动化系统(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EMS:能量管理系统(energy managementsystem)
5总体要求
5.1集中型FA应具备配电故障处理过程中馈线的故障定位、故障隔离、非故障区域恢复供电功能.
5.2集中型FA应由配电主站、配电终端、EMS、通信网络等相互配合完成,其处理过程及动作逻辑见附录A.
5.3集中型FA的实施应具备配电终端采集信息、配电主站决策、开关设备执行控制指令,以及DAS与其他相关系统间信息交互等基本条件.
5.4实施集中型FA的区域宜开环运行,当实施区域闭环运行时集中型FA应启用与其相适应的模式.
5.5实施集中型FA的区域内应有可遥控操作的开关,且在分段、联络、重要分支等关键节点处的开关宜具备遥控操作条件.
5.6集中型FA的功能应满足故障处理时的容量及负载、操作与控制等安全约束条件.
5.7集中型FA应适应分布式电源/微网/储能装置的接入.
5.8实施集中型FA的DAS应通过测试和验收,相关设备和装置应通过国家、行业等指定机构的技术检测.
5.9集中型FA应按本文件试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10对集中型FA功能的运行和维护应满足功能和性能指标.
6技术条件
6.1配电主站
实施集中型FA的配电主站应满足:a)功能和性能符合DL/T81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