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
JD37-005-2025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前言
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推广转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组织、5.评价程序、6.评价方式、7.结果与追溯以及有关附录等八个部分内容.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卧龙路128号,邮编:250004,联系电话:,邮箱:fzykyb@),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参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主要起草人员:刘启明赵元刚张少红张志伟许念勇崔洪涛侯仰志周楠楠刘勇季连荣桑文刚丁霞王燕王琳
主要审查人员:何秋霞成勃张志国李景轩曹枭
目录
总则2 术语基本规定34 评价组织 .54.1评价机构..4.2评价专家.5评价程序 .65.1审核受理 .65.2评价实施 66评价方式 .87结果与追溯 .97.1评价结果 .97.2追溯 9附录A评价指标权重表 10附录B评价委托书. .11附录C评价证书. 20本导则用词说明 30
1总则
1.0.1为规范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推广转化,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可行,制定本导则.1.0.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