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96-2017冶金焦炭.pdf

修改,含量,指标,标准化,质量,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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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96-2017代替GB/T19962003

冶金焦炭

Cokeformetallurg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96-2003《冶金焦炭》,本标准与GB/T1996-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硫分S.指标,将一级由≤0.60%修改为≤0.70%,二级由≤0.80%修改为≤0.90%,三级由≤1.00%修改为≤1.10%(见3.1中表1);修改了抗碎强度M指标,将二级由≥88.0%修改为≥89.0%,三级由≥83.0%修改为 ≥85.0%(见3.1中表1);修改了抗碎强度M指标,将一级由≥80.0%修改为≥82.0%,二级由≥76.0%修改为78.0%,三级由≥72.0%修改为≥74.0%(见3.1中表1);修改了耐磨强度M指标,一级修改为≤7.0%(见3.1中表1);修改了反应后强度(CSR)指标,将一级由≥55%修改为≥60%,二级由≥50%修改为≥55% (见3.1中表1);增加了干熄焦水分含量(M,)≤2.0%(见3.1中表1):修改了湿熄焦水分含量(M,)为≤7.0%(见3.1中表1);修改了焦末含量为≤5.0%(见3.1中表1); 删除了“用户需要时,应提供反应性和反应后强度数据”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4.4);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删除了附录A(见2003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炼焦化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469/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旭阳化工有限公司、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险峰、王文光、王风民、李秉强、翟向军、张英伟、秦庆平、郑景须、杨洪庆、张慧、孙新达、刘建丰、陆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96-1980 GB/T 1996-1994 GB/T .

冶金焦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焦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供高炉冶炼用的焦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997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GB/T2001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GB/T2005治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方法GB/T2006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方法GB/T2286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4000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技术要求

3.1冶金焦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3.2经供需双方协商抗碎强度可按M:或M供货,未注明时按M供货.3.3水分、焦末含量不作为质量考核依据.

表1冶金焦炭技术指标

指标 等级 >40 粒度/mm >25 25~40灰分(A)/% 二级 一级 ≤12.0 ≤13 5三级 ≤15.0硫分S.(质量分数1/% 二级 一级 ≤0 90 ≤0.70三级 ≤1.10

表1(续)

粒度/mm指标 等级 >40 >25 25~40一级 >92 0(M )/% 二级 三级 >89 0 >85 0 按 供机 抗碎强度 一级 ≥82 0强 (M/% 二级 >78.0 双度 三级 一级 >74 0 ≤7.0 协 方耐磨强度 (M/% 二级 ≤8 5 议三级 ≤10 5反应性(CRI)/% 二级 一级 30三级一级反应后强度(CSR)/% 二级 三级 >55挥发分(V)/% ≤1.8干熄焦 <≤2.0水分含量(A )/% 提熄焦 ≤7.0焦末含量/% ≤5.0注:百分号为质量分数. 4试验方法 4.2全硫的测定按GB/T2286的规定进行. 4.1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GB/T2001的规定进行.4.3机械强度的测定按GB/T2006的规定进行.4.4反应性和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GB/T4000的规定进行.4.5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按GB/T2005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3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2焦炭试样的采制样按GB/T1997的规定进行. 5.1冶金焦炭的质量检验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5.4当需方验收产品质量对质量有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6.1产品用洁净的火车车箱、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6.2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应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质量等 级、批号、毛重、净重、车号、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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