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99-2008代替GB/T 1999-1980 GB/T 2289-1994
Sampling of coking oil produc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999-1980《焦化产品轻油类取样方法》、GB/T2289-1994《焦化粘油类产品取样方法》.
本标准与GB/T1999-1980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将两个标准的取样器具统一在第4章;轻油类产品取样中增加"在保证取样有代表性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本标准列出的其他取样器”: 试样的处理和保管统一放在第8章;增加了“焦化油类产品属易燃、易爆物质取样时要防止取样工具和容器产生静电和火花”.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溪钢铁公司、鞍钢集团公司、辽宁进出口商品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伟、侯振庭、王成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99-1980;
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油类产品取样的使用工具、试样的采取、检验试样的处理和保管、槽车和铁桶水层高度的测定.
本标准第5章适用于高温炼焦回收所得到的粗苯及经过洗涤、分馏所制得的苯类产品:回收所得到的稀氨水及经加工制得的浓氨水:回收所得到的轻粗毗啶及经分馏制得的吡啶类产品:高湿煤焦油加工所得到的粗酚及经分馏所制得的酚类产品等焦化轻油类产品的试样采取.
本标准第7章适用于高温炼焦时从煤气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和分馏煤焦油所得的木材防腐油、炭黑用原料油、洗油、葱油、燃料油等焦化粘油类产品的试样采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977焦化产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9977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全层样all layer sample
在容器内从上至下采取液体整个深度获得的试样.
3. 2间隔样interval sample在容器内的液体中按一定高度间隔采取的试样.
时间比例样timesproportion sample 在整批液体输送期间,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从输送管线中取出的相等数量组成的试样.
4取样工具
4.1小容器取样管
由玻璃管或内壁光滑的金属管制成,如图1.
图 1
4.2带重碗采样管
薄壁采样管,如图2,长约3200mm,直径25mm~30mm,内壁光滑,底部重碗可用绳引至管的上口.其材质应不与所取产品起化学反应.
单位为毫米
图 2
4.3采样瓶(见图3)
500mL洁净、干燥的细口瓶,瓶底附有铅块,如图3.
图 3
4.4全层取样器
容积1200mL.质量约2000g.取样器上盖、简体和下体材质为黄铜或不锈钢;进油管为≠16mm,壁厚为1mm钢管或铝合金管;磨口塞为F4或UHMW-PE(塑料王或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压缩弹簧的弹力应略小于取样器自重,如图4a)、b)、c).
单位为毫米
1--挂钩: 一简体;一排气口活动盖; 上盖; 口塞: 底部阀口;4--压缩弹簧; -6 泊品进出口;5 一进油管: 油品进口; 放空用控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