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0.11-2008 代替GB/T2930.11-2001
草种子检验规程 检验报告
Rules of seed testing for forage, turfgrass and otherherbaceous plant in China-Testingrepor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GB/T2930.1~2930.1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
GB/T293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杆样:GB/T2930.2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GB/T2930.3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GB/T2930.4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一GB/T2930.5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生活力的生物化学(四唑)测定;GB/T2930.6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健康测定:GB/T2930.7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种及品种鉴定;GB/T2930.8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GB/T2930.9牧草种子检验规程重量测定: GB/T2930.10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包衣种子测定;GB/T2930.11草种子检验规程检验报告.
本标准对GB/T2930.11-2001所做的主要修订包括:
一将标准更名为"草种子检验规程”;一在"签发检验报告的条件”中,修改和增加了部分内容:一将原“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质量判定”和“检验结论”总计3页简化为1页;信息”和”检验结论”填写的统一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兰州),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荣、余玲、南志标、孙建华、毛培胜、王资文、王晓娟、曾彦军、武艳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930-1982 GB/T 2930. 11-2001.
草种子检验规程检验报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种子检验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填写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草类种子检验机构的种子质量检验结果的填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3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托样GB/T2930.2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GB/T2930.3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GB/T2930.4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2930.5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生活力的生物化学(四唑)测定GB/T2930.6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健康测定GB/T2930.7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种及品种鉴定GB/T2930.8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GB/T2930.9牧草种子检验规程重量测定 GB/T2930.10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包衣种子测定GB6141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nternationalrules for seed testing)[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监督检验supervisal test
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对草种子进行的扦样检验.
检验机构按客户委托要求对草种子进行的检验.
仲裁检验arbitration test
检验机构对草种子质量指标有争议的双方,依据其合同或协议中有关种子的质量指标规定或生产该种子时所执行的有效标准进行的检验.
4签发检验报告的条件
检验报告的签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报告签发机构是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GB/T 2930.11-2008
种子批与GB/T2930.1规定的要求相符合;送验样品按GB/T2930.1的要求杆取和处理;检验工作按GB/T2930.2~2930.10、(国际种子检验规程》或相关的有效技术标准进行;一质量分级按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5检验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检验报告由"封面”、"注意事项”和"检验报告”三部分组成,其基本内容与格式见附录A.
6检验报告的填写
6.1.2受检单位单位全称.
6.1.3检验类别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或仲裁检验.
6.2基本信息的填写
6.2.1No.检验报告编号.
6.2.2种名(学名)承检植物种子的中文名(拉丁名),如紫花苜(Medicagosatiza).
6.2.3品种名按客户提供填写.
6.2.4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 单位全称.
6.2.5生产日期、扦样日期和到样日期以××××年××月××日表示.
6.2.6样品原编号客户提供的样品编号.
量符合规定),"重量低于规定”(外观正常、重量低于规定)或“异常”(轻度发霉,重量低于规定).
6.2.8种批编号检验机构的扦样编号.
6.2.9扦样地点 实际托样地点,如X×X单位库房.
6.2.10扦样基数依据GB/T2930.1杆取的种子批的实际重量.
6.2.11扦(送)样者 样品托取人或送样人姓名.
6.2.12样品重量送检样品实际重量.2
6.2.13样品编号
检验机构样品编号.
6.2.14检验项目
品种和包衣种子等. 客户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分别表述为:净度、发芽、生活力、水分、重量、其他植物种子、健康、种及
6.2.15检验/分级依据
按所执行的检验/分级标准号表示.如GB/T2930/GB6141等.
6.2.16主要仪器设备
检验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6.2.17实验环境条件
填写“符合检验要求”,但在客户特定要求条件下(如非检验规程方法),填“符合客户要求”.
6.3检验结果的填写
6.3.1净度
净度分析的净种子、杂质和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均取一位小数.如果检出的任何一个组分作“-0.0-”. 的重量百分率低于或等于0.05%,则填作“微量”,如果未检出“杂质”或“其他植物种子”,则填
当测定的某一类杂质、某一种其他植物种子、复粒种子单位或者带附属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达到或超过1.0%时,亦应在结果报告备注栏注明.
6.3.2发芽
发芽试验的结果按整数填写,并将发芽率、新鲜未发芽种子、不正常苗和死种子分类填写.对豆科种子须将硬实计人发芽率,并注明硬实率,如果发芽试验中发现任何一类为零,则应在相应栏中填 作"-0-”.
6.3.3生活力
生活力的生物化学(四唑)测定结果按整数填写.对豆科种子须将硬实计人有生活力种子,并注明硬实率.
6.3.4水分
水分测定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3.5重量
重量测定结果用千粒重(g)表示,小数位数应符合GB/T2930.2的规定.
6.3.6其他植物种子数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应写明检测方法:在完全检验和简化检验中,用实际样品重量或每千克样品重量中发现的其他植物种子数表示:在有限检验和简化有限检验中仅用有或无指定种表示.如果所发现的种子不能准确地鉴定到种,可允许鉴定到属,对填写的其他植物种应注明中文名和学名.
6.3.7其他
除上述检验项目外,其他项检验的结果填写在检验报告的"其他”栏内,并在结果前写明检验项目和方法.其结果表示如下:
一一健康检验结果以试验样品中被病虫感染种子的百分数表示,并注明检出的病原学名.一种及品种检验结果以鉴定种或品种的种子(幼苗、植株)占供试种子(幼苗、植株)的百分数表 示.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填报鉴定出的其他种或品种的种子(幼苗、植株)占供试种子(幼苗、植株)的百分率等信息.一包衣种子检验结果填报见GB/T2930.1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