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21-2020代替GB/T3221-2010
Code for mooring and sea trials of internal bustion engine-driven inland ship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试验的一般原则4系泊试验4.1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4.3系缆装置和拖钩装置试验 4.2操舱装置试验4.4起货设备试验 ......4.5升降机与跳板试验4.6门、窗、舱口盖及其他开口启闭装置试验4.8救生设备试验 4.7 集装箱导轨架的效用试验及非导轨架集装箱维装排箱试验4.9灭火系统试验4.10探火、失火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试验4.11 生活用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甲板疏排水系统试验4.12 4.13 压载水系统试验 通风系统试验 10 104.14 冷藏系统试验 104.15 集中空调系统试验4.16 加热、取暖系统试验 124.17 4.18 主、辅机燃料系统试验. 主、辅机滑油系统试验. 12 134.19 主、辅机冷却系统试验 134.20 主、辅机排气系统试验 134.21 空气管、测量管及液位遥测系统试验 134.22 4.23 空气压缩机及压缩空气系统试验 液压系统试验 14 144.24 燃油及滑油离心分油机试验 144.25 舱底水系统及油污水分离器试验 154.26 油船管系试验 燃油锅炉试验 154.27 4.28 主、辅机起动试验 16 174.29 主机负荷试验 174.30 换向试验 184.31 4.32主、应急配电板及分配电箱系统试验 轴系试验 186[
4.33 发电机组及应急发电机组试验4.34电动机及起动器试验 21 204.353 充放电板及蓄电池组试验4.36 照明、风扇及电热器试验4.37 4.38 信号设备试验 航行设备试验 22 234.39 船内通信系统试验 234.40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 234.41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 245航行试验 4.42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 24 255.1 航行性能试验 255.2 主推进系统试验 265.3 废气锅炉试验5.4 5.5 抛、起锚试验 操舵装置试验 28 285.6 船体振动测量 295.7 轴系振动测量 305 8 5.9 噪声测量. 信号设备试验 315.10 航行设备试验 315.11 1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 315.12电气设备试验 315.14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 5.13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 31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验报告及记录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221-2010《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与GB/T3221-2010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紫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为”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 行试验大纲”;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第三方测试机构”为试验参加方(见3.2.2010年版的3.2);修改了测试设备和仅器的合格性和有效性、测试人员的资质等要求(见3.4,2010年版的3.4);修改了倾斜试验的要求(见3.8,2010年版的3.8); 修改了原”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应做好各种试验记录”为“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应分别做好各自试验记录”(见3.10 2010年版的3.10);增加了升降机逃口的效用试验要求[见4.5.1c)];修改了焊缝密性试验的替代技术要求(见4.6.9,2010年版的4.6.9);增加了泡沫液及泡沫总管的检查要求[见4.9.10a)、b)]; 增加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见4.10、4.42.3);增加了“通风管路上的自动挡火间(如设有)进行效用试验”的要求(见4.13.4);删除了与重油相关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4.17.6、5.2.4);增加了LNG燃料动力船舶主、辅机燃料系统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17.12);一增加了“检查排气系统防爆阀(如设有)的布置和安装情况”的要求(见4.20.5);增加厂双燃料发动机主机负荷试验和燃料模式转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29.1、5.2.1):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最低稳定工作转速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30.2、5.2.2);修改了航行性能试验数据修正的要求(见5.1.1,2010年版的5.1.1); 增加了双燃料发电机组负荷试验和燃料模式转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33.11);修改了航速试验测量方法的相关要求[见5.1.2a),2010年版的5.1.2a)];修改了航速试验测速区水域宽度的相关要求[见5.1.2b),2010年版的5.1.2b)];修改了回转试验的相关要求[见5.1.3a),2010年版的5.1.3a)];修改了主机轴功率测量工况的相关要求(见5.2.6 2010年版的5.2.7); 修改了“Z"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5.5.5,2010年版的5.5.5);删除了船体振动测量有关船长60m的相关要求(见2010年版的5.6.1.5.6.4)一增加了船体振动测量时船舶航行状态的相关要求[见5.6.1d)];一增加了批量船舶的首制船或重要船舶一般应进行实船轴系扭转振动测量的要求[见5.7.1a), 2010年版的5.7.1a)];修改了扭转振动转速禁区划分区间的要求[见5.7.1f),2010年版的5.7.1f)];修改了扭转振动数据记录、计算和安全评价的相关要求[见5.7.1g),2010年版的5.7.1g)]:增加了设有转速禁区船舶验证其利通过转远禁区的能力的要求[见5.7.1h)];增加了主机燃料模式的选项(见表A.23、表A.26~表A.29). 修改了噪声测量条件的相关要求[见5.8.2a),2010年版的5.8.2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长江航运科学研究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强、雷伟、甘少炜、金全洲、涂环、刘大江、曾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221-1982、GB/T 3221-1996 GB/T 322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