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23]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和《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黔党发【2022】2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控制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
发展为引领,围绕国家和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县城、乡村,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力争2030年前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以上;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到2060年,山地特色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整体性重塑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四)优化城市布局和结构.统筹考虑全省生态、生产、生活因素,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构建以黔中城市群为主体,贵阳贵安为龙头,贵阳一贵安一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为核心增长极,市州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为重要载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动组团式发展.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创建一批节水型城市.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五)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