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2023年3月
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一、总则
1目的与意义
为了落实《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主要依据
2.1法律法规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办法》
2.2规范标准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20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2015)《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TJ201-2016)
2.3政策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绿化园林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关于推广园林绿地喷灌、滴灌技术的通知》(宁建环字[2013]
867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绿化园林建设精细化管控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宁园建[2017]1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平交路口种树遮荫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9]338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2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园绿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宁建园[2020]161号)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宁园建[2021]92号)
《南京市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导则》
《江苏省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2022)》
《南京市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
3适用对象
全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
4权限分工
市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及市以上立项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绿色图章”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立项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绿色图章”管理工作.
二、申报与审理流程
1报送材料及要求
1.1申报时序及材料
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绿色图章”审查权限分工,就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求相应的绿化园林主管部门的意见(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一);第二步,在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报批时,由建设单位向相应的绿化园林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绿化方案“绿色图章"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二).
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后初步设计批复前,由建设单位向相应的绿化园林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绿化方案“绿色图章”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二).
1.2审查流程及要求
1.2.1初审
申报单位按照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初稿(材料无需盖章),将初稿文件递送相应的绿化园林主管部门,由审查经办人对方案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应按照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2.2复审
复审经办人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复审,需经专家论证的组织专家论证.
1.2.3入库
审查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南京市“绿色图章”电子图件入库流程单》,将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件按要求录入“绿色图章”审查数据库.
1.2.4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