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印发高品质住宅规划方案设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2024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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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连自然资发[2024]403号

关于印发高品质住宅规划方案设计 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自然资源部相关会议以及市政府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自然资发[2024]104号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与提升高品质住宅建设,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关于推进高品质住宅规划、建筑、景观绿化市政环卫设计指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4】56号)的基础上,现将高品质住宅规划方案设计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赣榆区)的住宅开发建设项目.

二、适用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三、主要内容

(一)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以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场地整体抬高设计.整体抬高部分不计入建筑密度.场地整体拾高部分用于车库及设备用房、住宅储藏室、市政配套站房功能的可不计入容积率.整体抬高场地以上的建筑,在确定建筑退让时,建筑高度可按场地整体抬高后的室外设计地坪起算.绿地率参照《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进行计算.场地整体抬高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进行场地整体抬高设计的小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公顷,且应为用地四周紧临城市道路的独立单元.

2.应做好整体抬高部分的城市界面设计.

3.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并设置不小于2个与城市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满足消防扑救等要求.

4.场地整体设计地坪相对城市道路地坪,抬高不应大于6米.

(二)在满足项目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且不影响项目内部交通组织、消防救援以及安全、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建筑高度54米及以下的住宅可结合楼间距和交通组织设置庭院以及下沉式庭院(采光并),进深和宽度可结合场地空间予以

确定.庭院、下沉式庭院(采光井)不计入绿地率和公共绿地,应由建设单位统一设计、实施,庭院、下沉式庭院(采光井)的设置应满足围墙退界要求.

(三)复式住宅中的公共空间如客厅、餐厅、阳台及入户花园可做两层挑高设计,两层挑高空间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客厅、餐厅局部挑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跃层下层总水平投影面积的30%

(四)住宅建筑主体外悬挑阳台,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阳台可不封闭.单个阳台进深和面积不作控制要求,每层的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20%

(五)支持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设计调整优化,统筹总平面布局及公共配套,合理划分组团,可按组团分期调整优化方案并开发建设.

(六)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

1.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未预售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前款规定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重新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2.分期开发、部分预售、有利害关系人的建设项目,可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对剩余未建设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按程序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3.按照提升住宅建筑品质和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规划条件中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容积率降低的情况下,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可按照高品质住宅的要求相应适度调

整优化,但规划条件中公共配套标准不得降低,和相邻地块关系不得恶化.

4.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应当履行专家论证、公示、报各区(功能板块)规委会集体研究等程序.

2024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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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会员:建筑设计日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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