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80F 70备案号:53331-2016
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J/T20122-2016
Radiation protection programmes for th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辐射防护大纲..4.1概述.....4.2辐射防护大纲的范围与要求5责任方及其职责,5.1营运人的职责.5.2主管部门的职责6剂量评价和最优化6.1剂量评价原则..6.2监测.....6.3外照射剂量评价方法:6.4内照射剂量评价方法,6.5剂量限值、剂量约束和防护最优化7表面污染......7.1污染控制相关要求,7.2污染的控制.8隔离和其他防护措施8.1隔离......8.2限制受照时间...8.3屏蔽......8.4控制区和监督区 89应急准备与响应10培训. 1011管理体系. 10附录A(资料性附录)海上运输辐射防护的隔离要求 11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荣耀、张建岗、赵兵、王学新、李国强.
EJ/T 20122-2016
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防护大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防护大纲的一般要求,为编制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防护大纲和满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的辐射防护优化要求,提供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防护,不涉及易裂变材料货包应考虑的临界安全问题,也不涉及与放射性物质其他可能的有害特性相关的问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806一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8871一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辐射防护大纲radiationprotectionprogramme对辐射防护措施提供充分考虑的系统性安排.
主管部门petentauthority
为管理与本标准有关的事宜而指定的或以其他方式认可的国家有关的监督和管理机构或部门.
3.4托运人consignor将托运货物提交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3.5收货人consignee接收托运货物的个人或单位.
3.6
表面污染surface contamination
在表面上存有超过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质:对B和v发射体及低毒性发射体,其量超过0.4Bq/cm²;或对其他a发射体,其量超过0.04Bq/cm².
表面污染包括非固定污染和固定污染:
一非固定污染是指在常规的运输条件下可以从表面上去除的污染;
一固定污染是指除非固定污染以外的污染.
剂量限值doselimit
受控实践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当量剂量不得超过的值.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