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172-2025 代替GB5172-85
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safety andprotection of particle accelerator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5辐射安全与防护设计要求. 4总体要求6运行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7辐射监测8放射性废物管理9退役
前言
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康,规范粒子加速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的通用要求,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辐射安全与防护设计要求、运行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辐射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原标准提出单位为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2.根据国内外最新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标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技术报告,结合我则、运行中的辐射安全、辐射监测、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增加了辐射工作场所分区、冷却水系统以及退役等内容.
4.细化了辐射安全联锁系统、通风系统、辐射监测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内容.
5.取消了6个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8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不低于1MeV的粒子加速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像密封型中子管之类的可移动加速器和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用加速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粒子加速器particle accelerator
利用电场或电磁场将带电粒子加速至特定能量,且将带电粒子的运行限定在特定空间的装置.
粒子加速器设施particle acceleratorfacility
粒子加速器和用于容纳、操作粒子加速器的设施,如粒子加速器所在建筑物、配套系统和设施.
加速器室accelerator room
粒子加速器粒子源和束流产生、加速、传输设备所在场所.
3.4
束流终端室beamterminalroom
将粒子加速器引出的束流用于开展科研实验、工业应用、医疗治疗等用途的场所,如光束线站、辐照室和放射治疗室等.
靶 target
能与粒子直接作用实现预期用途的物体.
3.6
瞬发辐射promptradiation
粒子加速器运行期间存在. 粒子加速器的初级粒子及其与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的y射线和中子等次级粒子统称为瞬发辐射,仅在
3.7
感生放射性inducedradioactivity
粒子加速器产生的质子、中子等与周围空气、冷却水和加速器部件等物质相互作用,通过核反应生成不稳定核素而产生的放射性.
联锁系统interlocksystem
一套安全控制方法(装置),使有关部件的动作相互关联,每个部件均必须处于规定状态或工况,否则辐射源不能投入运行或使用,或者使已投入运行或使用的辐射源立即关停或受到限制约束.
4总体要求
4.1粒子加速器设施设计、运行和退役期间,都应遵循实践的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限制、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原则.4.2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年剂量限值应符合GB18871中剂量限值的相关规定.4.3应结合粒子加速器特点和应用场景合理确定剂量约束值,一般情况下,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不超 过5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4.4应定期开展粒子加速器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评估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有效性.4.5应规范收集、妥善贮存和处理粒子加速器运行和退役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并遵循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实现废物最小化.
5辐射安全与防护设计要求
5.1通用要求
层级的防御措施予以弥补或纠正.辐射安全与防护重要系统、部件和设备应具有适当的究余性、多样性和独立性.5.1.2粒子加速器设施设计阶段,应适当考虑未来应用变化和发展等因素,合理布局和设计辐射安全与5.1.3粒子加速器设施设计与建造阶段,均应有辐射防护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并具体组织或负责辐射 防护设施并留有适当的余地.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设计.5.1.4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失效安全设计原则.
5.1.1应遵循纵深防御的原则,设置多重安全与防护措施,使得某一层级的防御措施失效时,可由下一
5.2辐射工作场所分区
5.2.1粒子加速器辐射工作场所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主要包括加速器室、束流终端室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区域等.与控制区相邻的、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 5.2.2控制区、监督区的入口应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标识,控制区出入口和其他适当位置还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5.3辐射屏蔽
5.3.1加速器室、束流终端室应设置足够的屏蔽体以达到辐射屏蔽设计目标,并确保人员受照剂量满足 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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