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
川电设备【2023]40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明确 应急电源车保电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供电公司:
2023年3月13日,公司设备部会同财务部、省经研院在公司本部大楼1515会议室召开应急电源车保电服务费用标准审查会议,会议研究明确了该项服务费用组成,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议明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国网公司要求加大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加快不停电作业核心能力建设,省会城市核心区、大型城市核心区分别要在2023年、2025年全面取消计划停电.同时,电网迎峰度夏、迎峰度冬、
重大活动保电和洪涝、地震等灾害应急保电需求日益提升.通过采用应急电源车开展多种保电服务,可以有效减少停电时户数,保障应急状态下重要用户用电,彰显央企社会责任担当,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服务内容
应用应急电源车(10千伏发电车、低压发电车、不间断电源车、飞轮储能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活动保电、应急抢修保电、施工检修期间保电等多种保电服务.
三、主要技术方案
结合公司常见车型,制定以下技术方案:
1000到1500千瓦10千伏发电车取费标准按照1000千瓦计算,400至630千瓦低压发电车取费标准按照500千瓦计算,200至350千瓦不间断电源车取费标准按照250千瓦计算,500至800千瓦飞轮储能车取费标准按照600千瓦计算.车辆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四、费用构成及标准
应急电源车费用包括折旧、保险费、维修保养(维护保养、小修、大修等)人员费用、中标服务费、所得税、内部收益等,费用测算边界条件详见附件.
1.在采取应急电源车保电时,提供配套人员,即10千伏发电车配置3人,低压发电车、不间断电源车、飞轮储能车配置2人,保电服务费用(含税)标准如下:
250千瓦不间断电源车:0.651万元/台/工日
600千瓦飞轮储能车:1.222万元/台/工日
2.在采取应急电源车保电时,不提供人员,保电服务费用(含税)标准如下:
500千瓦低压发电车:0.224万元/台/日250千瓦不间断电源车:0.486万元/台/日600千瓦飞轮储能车:1.057万元/台/日
1000千瓦10千伏发电车:0.488万元/台/日
五、其他事项
1.发电车发电机组保电工作用油按实际消耗结算或由甲方提供.
2.不间断电源车、飞轮储能车储能装置保电工作用电按实际消耗结算或由甲方提供.
3.保电费用在各单位工程项目或标准成本(含大修)中列支.
4.工日/日计算以在保电现场工作自然日计算.1个自然日内实际发电超过12小时的可按照1.5个工日结算.
5.公司现行电源车折旧年限为6年,折旧期内保电费用执行本标准,实际运行年限超折旧年限的电源车费用标准另行测算.
六、可研经济型与财务合规性
该保电服务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
性评价指导意见》(国家电网财【2015]536号)关于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要求.
附件:应急电源车保电服务费用测算边界条件表
(此件不公开发布,发至收文单位本部.未经公司许可,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和发布,任何媒体或其他主体不得公布、转载,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应急电源车保电服务费用测算边界条件表
序号 指标 取值 备注1 贷款比例 80%2 贷款利串 4%3 还贷方式 等额本息4 还贷年限 6年 与运行折旧年限一致5 折旧年限 6年6 残值率 5%按照采购价的0.8%执行,7 中标服务费 0.8% 仅第一年发生内部收益率 参考国网公司股权资本成8 5% 本率执行20.25万元/年 10kV发电车(1000kW)12.30万元/年 0.4kV发电车(500kd)维修保养费 14.00万元/年 0.4kV不间断电源车9 (250kW)26.00万元/年 0.4KV飞轮储能车(600k)10 保险费 %5°0 按照资产净值0.5%考虑11 配套人员工资 15万元/人/年350万元 10kV发电车(1000kW)145万元 0.4kV发电车(500kw)12 采购价格 380万元 0.4kV不间断电源车 (250kW)850万元 0.4KV飞轮储能车(600k)增值税 9%13 税率 城市建设维护税及附加 12%所得税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