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271-2009 代替GB/T16271-1996
Steel wire ropes-Spliced eye termination for slings
(ISO8794:1986 MOD)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8794:1986(锅丝绳插编的吊索索扣3(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8794:1986重新起草,与ISO8794:198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钢丝绳类型的规定;增加了钢丝绳的钢丝强度范围的规定; 一增加了对插式插编方法:增加了检验规则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16271-1996(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本标准与GB/T16271-1996相比作了如下修改:
-增加了引用标准GB/T9944《不锈钢丝绳》和GB/T20067《粗直径钢丝绳》; 增加了钢丝绳类型的适用范围;一增加了在单根吊索中,两端索扣的插编部位末端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5倍的要求;一钢丝绳的钢丝公称抗拉强度级修改为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应不大于1960MPa;一将插编方法进行分类,原标准的插编方法命名为折回式的和机械式的,并增加了对插式插编 方法;一出厂检验中规定的取样进行索扣破断拉伸试验修改为静载拉伸试验;
增加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艺林索具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众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成、周小军、王玲君、朱立平、林祥吉、刘费广、韩学锐、李静、戴石、杜金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271-1996.
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插编的钢丝绳吊索索扣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折回式、对插式手工插编和机械插编的六股钢丝绳吊索的索扣,其他多股钢丝绳的插编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ISO3154:1988,MOD)GB/T20067粗直径钢丝绳 GB/T9944不锈钢丝绳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插编索扣splicedeyetermination
将绳股末端反向插人钢丝绳主体内,在钢丝绳端部构成一个环孔或环眼(见图1).
图1插编的索扣
CB/T 16271-2009
3.3
折回式untread
将绳编折成环状,需要插编的绳股分别穿过本体钢丝绳而所构成的环眼.
3. 4
对插式Flemish
4分类
4.1插编的方式分为手工插编和机械插编(参见附录C).
4.2手工插编的索扣按插编方法分为折回武(参见附录A)和时插式(参见附录B).
5技术要求
5.1钢丝绳
5.1.1 钢丝绳应选用 067或-GB/ 20118年规定的交互拾钢丝绳,但单股钢丝绳、异形股 量避免选用金属 芯钢丝绳
5.1.2 钢丝绳的么
索扣的设计5.2
5.2.1 静载试验
索扣的实 力应不 最小破毒拉力的75%
5.2.3 索扣经20 方应不小于主体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的70%,
在单根吊 端索扣的 端的最小距离子般不小于钢丝绳公你直参的15倍,
插编操作
5.3.1穿插次数
5.3.1.1手工插编
对于折回式插维 次中至少三次用整股穿插对于时插式插编,可以减少穿插次数,但不小
5.3.1.2机械插编
插编操作由三股穿摘
5.3.1.3其他要求
:5.3.2插编方法
推荐采用附录A、附录B和附录G中规定的插编方法.注:如果锅丝绳为金属芯的,则金属芯应至少穿抓三次
5.4索扣的外现
5.4.1插编部分的绳芯不应外露,各股要紧密,不能有松动的现象.
5.4.2插编后的绳股切头要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扭曲.
5.4.3根据需方要求,插编绳股钢丝端部应采用合适的被覆物包扎,但应在合同中注明.
6试验方法
6.1索具外观
索扣外观、插编顺序和插编针数用目视检查,并符合5.3和5.4的规定.
6.2静载试验
在校准的立式或卧式拉力试验机上,采用不小于2倍钢丝绳直径的圆销钉穿过索扣眼,以不大于
GB/T 16271-2009
10MPa/s的速率,沿锅丝绳的轴线方向施加2倍额定载荷的拉力,保持不少于5min,索扣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
6.3破断拉伸试验
吊索的二个索扣插编部分末端之间的钢丝绳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30倍或不小于2m.
每一个试验的索扣不应装有套环.
采用不小于2倍锅丝绳直径的圆销钉穿过索扣眼的方法施加拉力.
先迅速加载到不超过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60%,然后,以不大于10MPa/s的速率平稳施加拉力,直至达到理论破断拉力.
6.4疲劳试验
吊索的二个索扣插编部分末端之间的钢丝绳长度应与破断拉伸试验的一样,两个索扣应装有套环. 试验应在拉伸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该疲劳试验机应能够显示出吊索的应力特性曲线.
吊索应能承受沿钢丝绳轴向的交变拉力,该交变拉力应为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15%~30%,试验机的颊率不应超过15kHz.
7检验规则
索扣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出厂检验
7.1.1检查和验收
索扣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1.2组批规则
每批应由同一钢丝绳结构、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级、同一插编方法制作的索扣组成.
7.1.3检查数量
7.1.3.1每个索扣都要进行外观、插编长度和插编顺序的检查.
7.1.3.2索扣静载拉伸试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取样数量
单位为个
批量 试样数量10 2>100~200 4>200 6
7.1.4检验项目
7.1.4.1出厂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2的要求,
7.1.4.2当需方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7.1.5判定
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要求,判定该批索扣合格,否则,判定该批索扣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索扣不合格,
7.2型式检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索扣外形、钢丝绳结构、插编方法等有重大改变:c)停产两年,恢复生产;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