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 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5年12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为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系统推进和重点攻坚,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
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优先治理与群众生活、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固体废物,加快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退制固体废物增长势头.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遇制,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推动源头管控和减量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节能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化工业生产精细化管控,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促进尾矿就近充填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
(二)实施城镇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强化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垃圾.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塑料制品规范使用和减量要求.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
(三)减少农林固体废物产生.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和管理,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强化农业投入品包装管理,减少包装废弃物
产生.推广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三、规范收集转运和贮存
(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强化全链条跟踪管控.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防范混堆混排.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规范各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
(五)规范城镇固体废物回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建筑工地、临时贮存场所信息化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防沿途遗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防止城市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因地制宜配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运输设备.
(六)提高农林固体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和报废农机回收处置.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建设农资经营点和农村垃圾回收站结合的回收体系,推广押金制、回收奖励制等模式.
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冶炼渣、尾矿、共伴生矿、赤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加强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煤研石多元化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八)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强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鼓励“互联网十二手”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确保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海外优质再生资源进口利用.
(九)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建立完善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研究实施再生材料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推动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探索再生材料应用情况信息化追溯.
五、增加无害化治理能力
(十)提升全过程无害化水平.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降低贮存填理量和环境污染风险.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楚烧处理设施,鼓励在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新建生活垃圾楚烧项目应同步落实飞灰处理途径,逐步减少飞灰填
理量.优化污泥处理处置结构,压减填理规模.
(十一)稳妥有序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并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坚决防范以规模化消纳利用名义非法倾倒.
六、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二)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逐一限时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十三)开展生活垃圾填理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系统摸排生活垃圾填理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快制定整治技术要求,“一场一策”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底前停用的填埋场,除有后续使用计划的外,原则上到2027年全部完成封场治理.
(十四)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加快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深入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和惩戒,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十五)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摸清全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管理情况.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一场(矿)一策”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理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2030年,完成全国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全面完成赤泥库、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十六)深入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一库一策”推进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磷石膏贮存、运输、利用等环节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依法严肃查处磷石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到2027年,云南、湖北、贵州、四川、安徽、重庆等地区完成存量磷石营库整治.
七、严格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