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652-2017代替GA/T652-2006
Generalrequirementsforconstruction offieldequipmentinfrastructureforpublic security traffic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质量记录表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652-2006《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与GA/T65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的术语(见3.1);删除了设备机箱的术语(见2006年版的3.3);删除了杆件的术语(见2006年版的3.4);删除了检测器线圈的术语(见2006年版的3.6);删除了接地的术语(见2006年版的3.7);修改了横穿机动车道的地下管道埋设的要求(见4.1.1,2006年版的4.1.1);修改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地下管道埋设的要求(见4.1.2,2006年版的4.1.2);增加了沿墙管道埋设(见4.1.3);修改了窖井施工的要求(见4.2,2006年版的4.2);删除了机箱的基本要求(见2006年版的4.3.1);修改了机箱的安装要求(见4.3.3);删除了杆件的基本要求(见2006年版的4.4.1);修改了杆件基础的要求(见4.5.1,2006年版的4.5.1);修改了独立的设备机箱基础的要求(见4.5.2,2006年版的4.5.2);修改了环形线圈的要求(见4.6.2006年版的4.6);增加了地磁仪的要求(见4.7);修改了线缆敷设的要求(见4.8,2006年版的4.7);修改了杆件接地的要求(见4.9.1,2006年版的4.8.1);修改了设备机箱接地的要求(见4.9.2,2006年版的4.8.2);增加了防雷的要求(见4.10);增加了质量记录(见4.11);修改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2006年版的参考文献);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铿、顾家悦、张继先、孙家骏、邱红桐、周翔宇、卢涛、郭永、陆振益、缪建新、陆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652-2006.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 施工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168一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一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一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D5121一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fieldequipmentinfrastructureforpublic security trafficmanagement
承载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或对其提供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的基础设施,包括管道、窖井、设备机箱或杆件基础、杆件、环形线圈、地磁仪、线缆、防雷及接地.
3.2埋深depth管道顶部距路面的距离.
3.3窖井handhole管道系统中或设备附近为敷设线缆方便而设置的有盖的操作手井.
3.4基础foundation用于支撑地面设备或构配件的地下结构部分.
4要求
4.1管道
4.1.1机动车道的地下管道埋设
4.1.1.1管材
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高强度管材,公称外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75mm.镀锌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