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20-2026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 tracking and supervisory system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系统组成,6功能要求, 6.1监控.6.2告警.6.3人机界面6.4数据采集与处理 6.5数据统计.6.6记录与回放7性能要求7.1一般要求,7.2可靠性参考文献. 7.3安全性10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行监控中心、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飞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 研究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科院中宇(北京)新研究所.
万维、郭飞、柴功博、王铁林、贺敏辉、沈洋、朱衍波、王刚、徐群玉、姜山、刘坤、杜雨弦、李大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郁、孙韶华、王旭辉、杨杰、王宇航、刘宏、郭若愚、孙瑞雾、张泽淼、汪朱睿、刘洲洋.
航空器追踪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器追踪监控系统的组成、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器追踪监控系统的设计、研发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MH/T5057智慧民航数据治理规范数据安全 MH/T0051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航空承运人aircarrier
按照CCAR-121部实施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运营人.
注:包括载客和全货物运输运行.
3.2
航空器追踪aircraftracking
由航空承运人按标准的时间间隔对每架飞行中的航空器在地面记录并更新航空器4D位置信息的过
注1:4D指经度、纬度、高度、时刻.
注2:国际民航组织(ICA0)将全球航空遇险与安全系统(GADSS)划分为3个阶段:航空器追踪(AT)、自主遇险追 踪(ADT)、飞行后定位和恢复(PFLR),本文件中的航空器追踪主要针对AT阶段.
3.3
与航空承运人运行区域和运行复杂性相适应,通过技术手段对该区域内的航班运行进行实时追踪监控的系统,
注:航空器追踪监控系统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飞机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ACARS)、广插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第四代海事卫星航空宽带安全业务(SBB)、北斗短报文通信、二次监视需达(SSR)、民航运行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FDSS),以及能够满足航空公司监控需求的其他技术手段.
3.4
告警warning
式主动通知相关运行人员. 通过识别航班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运行风险和不正常情况,将识别到的结果以必定能够被发现的方
3.5
4D/15追踪4D/15tracking
航空承运人以15min或更短间隔实施航空器追踪.
3.6
航迹track
航空器的航径在地面上的投影,该航径在任何一点的方向通常以自北(真北、磁北或网格北)的度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