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694-2008代替GB/T7694-1987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The rule of nomenclature for dangerous good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国家标准GB/T 7694-2008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52394668517548 网址 . spc. net cn秦泉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7千字2008年11月第一版2008年11月第-次印刷书号:155066 • 1-33865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7694-1987《危险货物命名原则》.本标准与GB/T7694-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引用文件;增加术语与定义部分,将原"2危险货物命名原则”中的相关名词术语单独列出;增加了“混合物或溶液”命名原则:“危险货物的概括名称”增加了部分内容: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名称的选择和命名.本标准适用于经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等运输方式运输和贮存的危险货物的命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第15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正式运输名称proper shippingname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第15版)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最准确地描述货物的名称.
科学技术手册、杂志和教科书中目前使用的公认的化学或其他名称.
正式运输名称之外的商业名称、外文音译名称和俗称等.
使用同一联合国编号的若干种物质或物品的总名称.
4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4.1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
4.1.1危险货物应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第15版)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英文正式运输名称所译成的中文名称作为正式运输名称,而品名表中未列出名称的化学物质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原则上应按中国化学会制订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所确定的系统命名原则命名.
4.1.2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一种国际或国内广泛使用的商业名称,或习惯名称作为运输中使的分类和分类准则》中的其他名称、或有效成分物质的名称. 用的正式名称.对于农药,仅可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通用名称、《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
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