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694-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7694-1987《危险货物命名原则3,本标准与GB/T7694-1987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增加引用文件: 一增加术语与定义部分,将原"2危险货物命名原则”中的相关名词术语单独列出: 增加了“混合物或溶液”命名原则: “危险货物的概括名称”增加了部分内容: 一"危险货物品名的附加条件”增加了部分内容:
一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月芳、吴育俭、海涛、杨玉国、程志明、李振江、贾传峻、杨方、王海星、冯林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694-1987。
GB/T 7694-2008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名称的选择和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经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等运输方式运输和贮存的危险货物的命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第15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正式运输名称proper shippingname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第15版)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最准确地描述货物的名称。
3.2 技术名称technicalname 科学技术手册、杂志和教科书中目前使用的公认的化学或其他名称。
别名synonym 正式运输名称之外的商业名称、外文音译名称和俗称等。
3.4 概括名称genericentry 使用同一联合国编号的若干种物质或物品的总名称。
4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4.1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 4.1.1危险货物应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第15版)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英文正式运 输名称所译成的中文名称作为正式运输名称,而品名表中未列出名称的化学物质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 名称原则上应按中国化学会制订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所确定的系统命名原则 命名。
4.1.2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一种国际或国内广泛使用的商业名称,或习惯名称作为运输中使 用的正式名称。
对于农药,仅可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通用名称、《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 的分类和分类准则》中的其他名称、或有效成分物质的名称。
名称。
GB/T 7694-2008 例如:
CH
CH
‘H 按系统命名原则,其名称应为:2,2-二甲基-3-亚甲基二环[2.2,1]庚烷,过于复杂。
可采用通用名称 “茨烯”作为运输名称。
名称。
例如:HCI氢氯酸,可采用习惯名称"盐酸”作为正式运输名称。
4.1.2.3对混合物或制成品,不能按上述系统命名原则确定名称,可采用通用的商业名称或习惯名称 作为正式运输名称。
例如:黑火药、油纸、安全火柴、煤油等,可采用通用的商业或习惯名称,作为正式运输名称。
4.2危险货物的概括名称 4.2.1对性质相近运输、贮存条件基本相同的一类物品,可采用概括名称。
例如:邻-乙氧基苯胺、间-乙氧基苯胺和对-乙氧基苯胺可采用概括名称:乙氧基苯胺。
的”,只有在不致混淆时,才可省去这一注释。
但国家法律或国际公约禁止其透露的管制物质除外。
纯物质的技术名称必须写在紧接着正式运输名称 之后的圆括号内。
例1:固态无机氰化物,未另列明的(氰化镁): 例2:液态农药,毒性,未另列明的(敌菌酮)。
注:“未另列明的”条目not otherwise specified entry “未另列明的”条目分为特定条目和一般条目。
例1:无机高氯酸盐,未另列明的: 例2:酯类,未另列明的。
例1:无机易燃固体,未另列明的: 例2: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
4.3混合物或溶液的名称 4.3.1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出的混合物或溶液,含有一个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的名称,如果混 合物或溶液的危险类别或包装等级与该名称货物的危险类别或包装等级均相同,其运输名称为该危险 货物的名称,加上定性词“混合物”或“溶液”,也可写明混合物或溶液的浓度。
如果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 类别或包装等级均发生变化,须用最合适的泛指(未另列明的)名称表示。
例如:丙酮75%溶液,或丙酮溶液, 4.3.2对于"未另列明的”一般条目,如果货物为混合物或溶液,且含有一种危险货物时,须加上定性词 “混合物”或“溶液”,也可写明混合物或溶液的浓度,混合物或溶液中含两种以上危险货物时,应在圆括 号内标上至多两种构成主要危险性成分的物质名称。
例1: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甲醇溶液); 2
GB/T 7694-2008 例2: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二甲苯/苯)。
4.4危险货物别名 对仅在个别地区使用的俗名、已废弃的别名及含混不清的笼统名称,不得作为危险货物的别名出现 在各类运输文件(如运单或票据等)上。
例1:氧酸钾(KCIO),应废弃个别地区的俗名盐酸加里”: 例2:硫酸(H-SO),应废弃已被淘汰的俗称名"硫水”。
4.5危险货物品名的附加条件 4.5.1当危险货物的有效成分含量、溶液的浓度、含水量、稳定剂含量、状态及运输限定条件等,对其所 在类、项有影响时,应在品名之后的括号内注明附加条件,该附加条件为名称的组成部分。
例1: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按质量至少含水15%,或10%稳定剂); 例2:乙块(溶于介质的); 例3:油漆类(闭杯试验闪点在23C以下的),未另列明的。
4.5.2固体的物质在熔融状态下提交运输时,应加上“熔融”或“液体”的定性词作为正式运输名称的一 部分。
例1:熔融茶: 例2:液体茶。
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
例1:异戊二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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