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918.2-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Standardmethods ofmicrobiologicalexamination for cosmeticsStandardplate 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68.58:576 - 85. 0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2-87
Standard 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for cosmeticsStandard plate count
的程度,以及生产单位所用的原料、工具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者的卫生状况,是对化妆品进行卫生学评 细菌总数系指1g或1ml化妆品中所含的活菌数量,测定细菌总数可用来判明化妆品被细菌污染价的综合依据.
本标准采用标准平板计数法.
1方法提要
化妆品中污染的细菌种类不同,每种细菌都有它一定的生理特性,培养时对营养要求,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值、需氧性质等均有所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做到满足菌的要求,因此所测定的结果,只包括在本方法所使用的条件下(在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上,于37C培养48h)生长的一群嗜中温的需氧及兼性厌氧的细菌总数.
?培养基和试剂
2.1生理盐水:见GB7918.1-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
2.2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
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加入吐温80将其他成分(除琼脂外)加到其余的蒸馏水中,溶解.加入已溶解的痴磷脂、吐温80,混匀,调pH值为7.1~7.4,加入琼脂,121C(15Ib)20min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3仪器
3.1锥形烧瓶.3.2量筒3.3pH计或精密pH试纸.3.4高压消毒锅.
3.10放大镜.
3.5试管.3.6灭菌平Ⅲ:直径9cm.3.8酒精灯. 3.7灭菌刻度吸管:10ml、2ml、1ml.3.9恒温培养箱.
4操作步骤
4.1用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的检样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Ⅲ内,每Ⅲ1ml.另取1ml注入到9ml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并充分混匀,使成1:100稀释液.吸取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Ⅲ内,每皿1ml,如样品含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1:1000,1:10000,等,每种稀释度应换1支吸管.
4.2将熔化并冷至45~50C的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平Ⅲ内,每血约15ml,另倾注一个不加样品的灭菌空平皿,作空白对照.随即转动平皿,使样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Ⅲ,置37C培养箱内培养48h,
5菌落计数方法
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10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记下各平m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若平Ⅲ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时,该平Ⅲ不宜计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面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率个平Ⅲ菌落计数后乘2.以代表全Ⅲ菌落数.
6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6.1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范围.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中例1).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菌落数(见表中例2及例3). 6.2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者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6.3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4).之(见表中例5). 6.4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少于3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6.5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300个,面相邻的另一稀释度小于30个时,则以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6).6.6若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克或每毫升小于10个.
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 6.7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见下表报告方式栏).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稀释度.
细菌计数结果及报告方法
不同稀释度的平 两稀释例 次 均菌落数 度菌数 个/g或个/ml 菌落总数 个/g或个/ml 报告方式10- 10 10- 之比1 2 1365 2760 164 295 20 46 1.6 16400 38000 16000或1.6×10 38000或3.8×102890 271 60 2.2 27100 27000或2.7×104 不可计 4650 513 513000 510000或5.1× 105 6 不可计 27 11 12 5 30500 270 31000或3.1×10 270或2.7×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本标准由”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起草小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淑玉.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