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67-2026代替GB/T13967-2008
全宗管理规则
The management rule of archival fond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4.1尊重来源 4.2完整有机4.3系统关联4.4稳定延续5全宗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6全宗设置6.1机构全宗6.2主题全宗6.3全宗的特殊形式7立档单位的全宗管理8档案馆内的全宗管理9机构改革、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全宗管理附录A(资料性)全宗指南样式附录B(资料性)全宗单样式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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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T13967-2008《全宗单》,与GB/T13967-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a)更改了适用范围的表述(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b)删除了“全宗单内容格式”(见2008年版的第4章)、“全宗单格式”(见2008年版的第5章)和d)增加了全宗类型及其特殊形式,并细分描述(见第6章): c)增加了基本原则、全宗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见第4章、第5章);e)增加了立档单位的全宗管理(见第7章);f)增加了全宗属类的划分方式(见8.1),全宗号的分配规则(见8.3和8.4),以及全宗卷、全宗介g)增加了机构改革、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全宗管理(见第9章). 绍和全宗指南的编制要求(见7.4、8.58.6):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克华、宋涌、宁鹏飞、张红、朱铁森、信玉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2年首次发布为GB/T13967-1992;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起草.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