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 局 文件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晋能源电力发〔2025]260号
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已经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V16.0)
总目录
0.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修订内容.1.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 -1612.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003.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一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514.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 .2675.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3806.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实施细则.. ...4137.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 5348.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5949.电力市场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 .620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修订内容
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晋能源电力发【2023]327号),参考国家“16”电力市场基本规则体系,对《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进行修订.原《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调整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原《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合并为《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实施细则》;原《省间电力市场购电交易实施细则》中,中长期购电部分纳入《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现货购电部分纳入《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
1.原规则:主体命名
内容:“负荷类”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等.
修改内容:
“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修改为,“源荷类”虚拟电厂;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修改为,“分布式电源类”虚拟电厂.
拟电厂、“源荷类”虚拟电厂等3类虚拟电厂统称.该修订适用
规则体系各项实施细则.
修订说明:按照《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晋能源规【2025]4号)文件规范主体命名.
2.原规则:5.2电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2)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新增内容:
(7)按规则参与虚拟电厂及新型经营主体交易,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修订说明:补充电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原规则:5.9电力交易机构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修改为:5.9电力交易机构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修订说明:应与《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第十六条“(八)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