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769-2010代替GB/T8769-1988
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bars and wir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8769-1988(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棒材和线材》.
本标准与GB/T8769-198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增加了方棒和方丝,其要求与国外标准(ASTMB550/B550M-02(锆及锆合金棒、丝材规范》、ASME-07SB550/SB550M《锆及锆合金棒、丝材规范》及ASTMB351/B351M-02《核工业用热轧和冷加工锆及锆合金棒、丝材规范3)相应牌号保持一致:同时规定了直丝的弯曲度要求;
产品车(磨)光后尺寸允许偏差的规定选国外三个标准(ASTMB550/B550M-02、ASME-07 SB550/SB550M及ASTM B351/B351M-02)中最严的规定;
将棒材的直径或边长扩大到150mm:丝材最小直径或边长减小至0.8mm;
一本标准中Zr-3和Zr-5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表面质量等要求与国外标准相应牌号一致.
GB/T 8769-1988.
锆及锆合金棒材和丝材
1范围
(或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铸锭经挤压、最造、轧制、拉伸等工艺生产的锆及锆合金棒材和丝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4338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8180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GB/T13747(部分)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6314锆及锆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
棒材和丝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牌号 品种 供货状态 直径或边长/mm 长度/mmZz-0 丝材 冷加工态(Y) 0.8~7 0~150 300~6 000Zr-3 Zr-5 材 冷加工态(Y)所列长度为直丝,一般以盘(卷)供货. 退火态(M) >7 0~150 300~3 000
3.1.2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供应状态、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 1:直径为 10mm、长度为 500mm的Zr-0热加工态圆棒标记为:棒Zr-0 R10×500GB/T 8769-2010示例2:边长为30mm长度为1 500mm的Zr-3退火态方棒标记为:棒Zr-3 M30×30×1 500GB/T 示例3:直径为10mm长度为500mm的Zr-0冷加工态圆棒标记为:棒Zr-0 Y10×500GB/T 8769-2010
GB/T 8769-2010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及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6314的规定.
3.3尺寸及允许偏差
3.3.1丝材一般盘(卷)供货.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供应直丝.3.3.2棒材以热加工或冷加工表面交货,也可经车(磨)光、碱酸洗后交货. 3.3.3丝材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棒材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和表3中未规定的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直径或边长 碱酸洗或冷加工表面的丝材 磨光(并抛光)的丝材0 8~1.1 ±0 03 ±0 02>1. 1~7 0 ±0 05 ±0 025
表3
尺寸允许偏差直径或边长 热加工冷加工 带氧化皮 车(磨)光>7 0~13 ±0 05 ±1. 0 0.5 0>13~25 ±0 05 ±1. 5 0.5风棒 >25~38 ±0 06 ±2.0 0.75 0S~8 ±0 08 ±2.0 0.75>50~100 ±0 08 ±3. 0 1.5 2 0>100~150 - ± 4. 0 0.5>7 0~13 >13~25 ±0 04 -.10 ±1. 0 ±1. 5 tas 0>25~50 0.15 ±2.0 0.75方棒 >50~75 -8.20 ±3.0 1.5 0>5~100 0.25 0 ±3 0 1.5>100~150 ±4. 0 3 2 0”冷加工后热处理或热处理后碱酸洗尺寸允许偏差为该表中相应数值的2倍.
3.3.4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其不定尺长度范围内,直丝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十6mm,棒材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倍尺长度还应计人丝材/棒材切断时的切口量,每个切口量为5mm.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3.3.5直丝的弯曲度不得大于5mm/m.棒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3.3.6圆丝的椭圆度应不大于其直径允许偏差之半:圆棒的椭圆度应不大于其直径允许偏差.
3.3.7盘(卷)丝材不允许有""字形.
3.3.8棒材端部应切平整.直径不大于35mm的棒材,切斜应不大于3mm;直径大于35mm的棒材,切斜应不大于5mm.
表4
制造方法 直径或边长/mm 考曲度/(mm/m),不大于热加工 <35 6≥35 10热加工后经车(磨)光及冷加工 290 >140 >18Zr-2 室银 >415 >240Zr-4 316 >215 >105 >24Zr-3 室锡 >380 >205 >16Zr-5 室银 >550 >380 >16
3.4.3横截面尺寸超出3.4.2规定的棒材,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报棒材的横向力学性能实测值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指标.
3.5腐蚀性能
3.5.1Zr-2、Zr-4合金棒材应进行腐蚀性能试验,试样在400℃C±5C、10.3MPa的水蒸气中进行72 h 或336h腐蚀.
3.5.2经腐蚀试验后,试样表面应为黑色、致密、光泽均匀的氧化膜,没有白色或褐色的腐蚀产物,试样72h的增重量应不大于22mg/dm².当72h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继续进行累计时间(或重新取样进行)336h的腐蚀试验,其增重量应不大于38mg/dm².
3.6高、低倍组织
3.6.1直径或边长大于3mm的丝材和棒材,其横向低倍上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气孔、偏析、缩尾、金
属或非金属夹杂及其他目视可见的治金缺陷.
3.6.2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棒材可进行高倍组织检查,其验收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7超声波检验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车(磨)光表面的棒材可进行超声波检验,其验收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8外观质量
3.8.1丝材
3.8.1.1丝材一般为冷加工态或碱酸洗表面,直径不小于2.0mm的直丝,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以供应磨光表面.
3.8.1.2丝材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起刺和夹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