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844-2017 代替GB/T8844-2003
压铸模 技术条件
Diecasting dies-Specification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8844-2003《压铸模技术条件》.
将标准名称改为两段式,更名为(压铸模技术条件》;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信息,并增加了GB/T230.1、GB/T231.1、GB/T825共3项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3.1结构要求及基本结构图;一删除有关螺纹的基本尺寸及公差与配合的一般性规定,并删除对GB/T196、GB/T197的规 范性引用:一表格增加表题名称,同时根据行业实际,精简了表5、表6的数列,修改了表7平行度公差值:增加了第4章"检验方法”;5.1验收内容增加f)、g)两项; 增加了5.5稳定性检验和5.6合格证交付的表述.
本标准由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勋辉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君灵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赛维达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北仑辉旺铸模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杰、童建辉、崔龙、孙红召、邓杨全、王长明、王洪彪、王冲、刘永跃、王熙福、胡宁安、顾传平、周国荣、张正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844-1988 GB/T 8844-2003.
压铸模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铸模的要求、检验方法、验收、标志、包装、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压铸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尺) GB/T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825吊环螺钉
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4678(部分)压铸模零件
3要求
3.1结构要求
压铸模典型结构如图1所示.
说明:
定模块; 导柱: 10 推板连接杆: 动模座板;2 动模块; 12---推板:绕口套: 推杆固定板:冷却环; 定模套板; 15 推杆: 推板导柱;导流块: 16 推板导套;动模套板: 17-导套.垫块:
图1压铸模典型结构
3.2零件要求
3.2.1设计压铸模宜选用GB/T4678规定的压铸模零件.
3.2.2压铸模主要零件所选用材料应符合相应牌号的技术标准.推荐材料和热处理硬度见表1.允许采用性能高于表1推荐的材料.
表1主要零件推荐材料及硬度
硬度主要零件 用于压铸锌合金、镁合金、 铝合金 用于压铸钢合金模块、镶块 44 HRC~48 HRC 35 HRC~40 HRC型芯、导流块、淡口套、排气板 4Cr5MoSiV1、 4Cr5MoSiV 48 HRC~52 HRC 38 HRC~42 HRC
3.2.3压铸锌合金、镁合金、铝合金的成型零件经热处理后,成型表面宜进行渗氮、氧化或PVD处理.涉氮处理的渗氮层深度宜为0.05mm~0.15mm,硬度宜为900HV~1070HV.应避免出现白亮层. 3.2.4成型零件表面不应有裂纹、机械损伤和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3.2.5成型部位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成型部位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值
公称尺寸 ≤10 >10~50 >50~180 >180~400 >400~700 >700~1 100 >1 100极限偏差值 ±0 03 ±0 05 ±0 10 ±0 15 ±0 20 ±0 25 ±0 30
3.2.6成型部位转接圆弧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成型部位转接圆弧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值
公称尺寸 >6~18 >18~30 >30~120 >1200 0 0 0极限偏差值 凸圆张 0.15 0 20 0 30 0 45 0 60图强 0.15 0 0 20 0 0 30 0 0 45 0 0 60 0
3.2.7成型部位未注角度和锥度的极限偏差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锥度公差按锥体母线长度决定,角 度公差按角度短边长度决定.
表4成型部位未注角度和锥度的极限偏差值
维体母线或角度短边长度 ≤6 >6~18 >18~50 >50~120 >120~200 >200mm极限偏差值 ±30² ±20′ ±15′ ±10′ ±6′ ±3
3.2.8成型部位未注脱模斜度时,形成铸件内侧壁的脱模斜度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值,对构成铸件外侧壁的脱模斜度不应大于表5规定值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