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833.3-2013代替GB/T9833.3-2002
紧压茶 第3部分:茯砖茶
Compressed tea-Part 3:Fu zhuan te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9833紧压茶》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花砖茶; 第2部分:黑砖茶;一第3部分:茯砖茶;一第4部分:康砖茶:第5部分:沱茶; 第6部分:紧茶;第7部分:金尖茶:一第8部分:米砖茶:第9部分:青砖茶.
本部分是GB/T983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9833.3-2002(紧压茶茯砖茶》.与GB/T9833.3-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产品不分等级,感官品质和理化指标合并;
一卫生指标采用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代替已废止的GB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
一判定规则改为按第4章规定的感官品质、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净含量项目要求,任一项不合 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茶厂有限公司、浙江武义貉驼九龙砖茶有限公司、湖南省白沙溪茶厂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苍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翁昆、杨秀芳、王庆、吴锡端、崔胜伏、彭雄根、刘雪慧、祝雅松、刘杏益、刘新安、梅宇、张亚丽、纪晓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833.3-1988.GB/T 9833. 3-2002.
紧压茶第3部分:茯砖茶
1范围
GB/T9833的本部分规定了茯砖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部分适用于以黑毛茶为主要原料,经过毛茶筛分、半成品拼配、握堆、蒸汽压制成型、发花、干燥、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茯砖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 GB/T8304茶水分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9833.1-2013紧压茶第1部分:花砖茶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GH/T1071茶叶贮存通则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等级和实物样
茯砖茶不分等级,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4要求
4.1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标准实物样.
GB/T 9833.3-2013
外形:砖面平整,棱角分明,厚薄一致,色泽黄褐色,发花普遍,砖内无黑霉、白霉、青霉、红霉等杂菌.内质:香气纯正,汤色橙黄,滋味纯和,无涩味,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水分(质量分数)/% 14.0(计重水分12 0%)总灰分(质量分数)/% 9 0茶梗(质量分数)/% 20.0(其中长于30mm的茶梗不得超过1.0%)非茶类夹杂物(质量分数)/% 0.2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20 0冠突散囊菌(CFU/g) 》 20×10注: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的净含量.
4.3卫生指标
4.3.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3.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
4.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品质
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5.2.2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5.2.3茶梗按GB/T9833.1-2013附录A的规定执行.5.2.4非茶类夹杂物按GB/T9833.1-2013附录B的规定执行.5.2.5水侵出物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5.2.6冠突散囊菌按GB4789.15的规定执行.
5.3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按GB2762的规定执行.5.3.2农药残留按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执行.2
5.4净含量
按JF1070的规定执行.计算按GB/T9833.1-2013附录C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抽样
6.1.1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6.1.2抽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6.2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净含量.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
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7.3运输
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